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根据通知要求,浙江省教育厅拟在2022年面向全省高校立项建设80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00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100个左右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10个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15所课程思政建设示范校。我校可限额推荐:6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1个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1个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1所课程思政建设示范校
此次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示范校为评审类项目,示范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验收时须至少经过2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经学校研究,此次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的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示范校由学校统一申报,不另行组织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课程。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优先推荐已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的课程。学校将合理分配不同类型课程比例,实现全覆盖,不能集中在某一类型课程。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教师,每人每年限申报1门示范课程;课程团队主要成员最多参与申报2门示范课程。
(二)教学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须承担主体研究任务;参与人参与申报本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含核心期刊论文。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四)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中心要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
(五)示范校。围绕六个“着眼”,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课堂教学的基础地位,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评价激励机制等进行整体统筹谋划,课程思政覆盖到所有院系、所有学科专业和所有教师,课程思政教育在全省有示范引领作用。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类型;已经立项为2021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再进行本年度的同一类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各单位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内部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申报项目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非教学单位拟推荐项目经所在党总支审议),于7月1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并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碧芬 联系电话:88122243
地址:行政楼207室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
4.第二批省级课程思政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