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查看次数:35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接教务处通知,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将于19周进行,现将教务处通知相关精神转发如下:

一、 考核时间安排

1、由学校统一排考的课程定于第19周周一——19周周五(626日—30日)进行;

2、由学院自行安排的所有课程于第18周考核结束。

3、公共选修课的考查由各开课单位、部门组织安排,于17周随堂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布。

4、补考安排于下一学期第一周进行;

5、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045,下午13451545;本科学位课程各延长半个小时。

二、考核方式、命题与制卷、发卷与收卷

(一)考核方式

学校鼓励教师创新考核方式,打破传统的常规时间和方式限制,根据ABC三类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标准确定灵活的考核方式,考核可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计算机测试、实践操作、报告、论文、作品、考证等多种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采用过程考的课程也必须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的考试,理论考核也不能完全忽视,应当更加灵活,考试题型则要有创新,使卷面考试一样可以检测学生的能力,还要注意使用分析型题目、设计型题目、综合应用型题目,以减少纯记忆性内容考核。

为了保证考核改革的稳步推进和考核的客观公正,课程必须有具体的考核方案,包括可行的考核方式、明确的评分标准与成绩构成比例,详细的评分记录等,并报各开课学院(部)归档。如采取论文形式考核的,论文一定要统一格式、统一纸型,特别要明确论文的内容与课程内容必须紧密相关,论文要有评语,做到评分有依可循。

(二)命题与制卷

1、对采取试卷考的课程,要不断完善更新试卷库或试题库,使用题库命题。

试卷要出AB卷,AB卷重复率不高于20%所有需要纸质印刷的AB卷请519日之前将纸质试卷(A4 缩小打印)交到曹保英处,试题答案不上交,同时上交《开云网页版考试命题稿》同一课号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一般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命题难度要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标准中对知识、能力获得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对试题的命题设计思路、题量(教师试做至少45分钟完成)、难易度、综合性、提高性水平等方面须进行严格检查把关,考试命题稿必须由学院领导审批通过,试卷才能印刷

2、采取其它方式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应于考核前安排妥当,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试卷整理及保密

统考课程的试卷由文印中心印刷完后,文印中心按照教务处统一公布的考场安排,一个考场一袋试卷装好,由各开课学院准备好学生考位表(可在教务网考务管理中下载)、考场记录表、学生违反考场规定情况表、期末考试考场指令、考生须知(可到文印中心印刷),分别放入试卷袋中,并于考试当天分发试卷。

试卷的各个环节包括命题、流通、保管等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各学院、印务中心都要指定专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试卷要专柜保存,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试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试卷的分发与保管

试卷的分发与回收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各开课学院于考试前3天到文印中心核对、领取、清点并妥善保管在规定地方。在开考前半小时将试卷发放至每个考场的主监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交给开课学院,开课学院(部)由专人负责试卷的回收、保管和交接。

三、考核组织

(一)各学院、部负责落实本单位期末考核的考务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工作,从考前动员、组织命题、组织监考、阅卷、分析考核结果、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二)各学院、部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本通知有关要求及学院、部关于课程考核工作的规定,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加强考核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树立诚信考试观念。

(三)各学院、部要成立课程考核工作检查巡视组,对组织工作进行巡查,特别是各学院、部内自行组织的课程考核工作及平时考核材料的归档。

四、监考与巡视

(一)监考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开课学院安排主监考,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副监考。安排监考教师必须教考分离,错开安排,尽量安排有较强责任心、认真负责、富有经验的教师监考,严格按《期末考试考场指令》执行。

(二)发现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务必当场将违规学生带至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具体教室在考前公布)。

(三)各学院应安排期末考试主考及副主考,组织巡视小组,并于第16周前将本院主考、副主考及巡视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校级巡视由教务处牵头安排。各级巡视组成员须在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对各考场进行检查、监督。

五、成绩报送

(一)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尽快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输入为课程总评成绩即可,原则上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成绩应在放假前输入系统,如确实无法完成的必须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试卷(或论文、项目成果、设计图纸等形成性考核结果)、课程教学总结、成绩登记册(见附件)等教学资料上交开课学院教务办。成绩登记册一律直接打印后签名,成绩涂改或手写无效。

(三)成绩输入以后学院务必通知学生查看自己的成绩,如有问题可以及时反馈。成绩输入错误需要更改的,必须提交开锁申请,或提交成绩更改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重新开放或更改

六、几项具体要求

1、由学校统一排考的课程应为必修及模块课程,如公共基础平台的英语类、数学类、及本科的学位课程,原则上每个专业统排的课程可报4-5门,但不少于4门,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其余课程由学院自行安排,由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除随堂结束的课程),其他课程的考试都必须要有2名监考教师监考。

2、由学院自行排考的课程,请务必将考试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组织等具体安排于第15周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抽查。

3、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坚决杜绝违规作现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证件,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开卷考做到一人一书一手写本

 

 

 

                                        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2017512

 

宁波城市学院考试命题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