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查看次数:16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
  2.2017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根据2012年至2016年专任教师增量,结合2012-2014年立项项目结题率和2016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2016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情况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我校申报限额7项,每项资助壹万元整。
  二、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三、申报事项
  1.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此项工作在评审结果公示后进行,请各课题负责人密切关注校内评审结果公示通知。
  2.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根据《开云网页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城院政[2014]27号)规定,省教育厅项目在结题后二年才可再次申请。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一式10份,A4纸正反打印,不得出现单位或个人信息。

  3.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
  4.以上材料电子档。

5.材料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递交。申报截止时间为612,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在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到许幼明处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
     3.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