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集中办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查看次数:17作者:未知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将在今年5月集中办理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结题通过情况将直接影响我校明年申报限额,请有关单位、部门重视并及时组织好到期项目的结题工作。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并联系学院审核,最终经科技处审批通过,同步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要求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2)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3)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详细请联系科技处办理。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1)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2)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1)正式的研究报告
  (2)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1)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2)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四、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五、请负责人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所在单位、部门在2份结题材料的“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处签署意见后,同时递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部门盖章)及电子稿,连同研究成果原件(论文、著作等)一并上交备查

  六、截止时间:510

  

  联系人:方 磊
  联系电话:88122301  短号:655458
  邮箱地址:fanglei@nbcc.cn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点击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