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办理2017年教职工几项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查看次数:16作者:未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以人为本,惠及广大民生的重要举措,学校党委、行政对此高度重视。根据根据2017年度全市工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甬教工会〔201720号文件精神,为了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爱,减轻教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达到人人参保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学校为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以201741日前人事处名单为准),办理以下几项医疗互助保障,保障费均由学校支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详见附件2

凡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保障期限为1年,保障费为50/人。

二、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详见附件3

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保。保障期期限为1年,保障费为20/人。

三、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详见附件4

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尚未发现身患乳腺、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阴道其中之一种妇科恶性肿瘤(以下统称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保障期限为1年,保障费为15/人。

四、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详见附件5

凡享受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校退休人员,均可参保。保障期限为1年,保障费为130/人。

 

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填写参保统计表格(附件6)书面与电子表格一份,发邮箱:5041786@qq.com,联系人:谈秀丽,电话:87415017。并携带其他自费参保人员保费及名单于413日(周四)下班前交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注:201661日起,医保卡停止使用,全部改用社保卡,卡号统计时请务必填写新的社保卡卡号。

参保文件、保障办法及参保表格:

附件1:甬教工会〔2017〕20号文件

附件2: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17年)

附件3: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2017年)

附件4: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2017年)

附件5: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17年)

附件6:参保统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