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3查看次数:14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的教育科研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征集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是20175月之前已经完成的省、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课题研究如需延期者须上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延长时间至多一年。
  2.虽未立项,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研究,确有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课题成果可推荐参评。我校限项2项。
  二、成果评审程序
  1.初审:高校优秀成果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活页评审。
  2.活页评审: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市)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活页盲评,评出ABCD四个层次。
  3.复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不同类别的分组方式,分两次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审阅,提出ABCD四个层次的复评意见。
  4.答辩或实地考察:根据活页评审和两次复评的情况,确定一、二、三三个层次的成果建议名单。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对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答辩评审;对教育科研(基础教育)成果推广奖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5.终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集中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终审。
  6.公示:评奖结果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宁波教育科研网”公示,设置为期一周的成果争议期。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
  ①《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处均需部门签字盖章;
  ②《成果活页评审表》一式4份;
  ③《课题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一式3份。
  申报材料请参照“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的要求上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成果申报人”限填一名,“成果合作者”限填四名,如是执笔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②若是省、市级规划立项课题,请详细填写立项时间和立项编号。
  3.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时,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5.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55,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市教科规划办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联系人:沈莹,电话:87287693

  学校联系人:方 磊
  联系电话:88122301  短号:655458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及时将材料上交到许幼明处。

附件: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2.《宁波市2016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活页评审表》
     3.宁波市2016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汇总表
     4.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