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查看次数:15作者:未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发布的《开云网页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城院政〔201532号,附件1,以下简称“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拟于即日起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起止时间:201671日——20161231日。

  2、统计类别:本次统计包括“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的所有方面,具体包括科研项目工作量、学术论文工作量、学术著作工作量、体育、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工作量、专利技术与标准类成果工作量、科研成果推广工作量、成果应用与采纳工作量、科研奖项工作量及科技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量等几大部分。其中对于科研项目工作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量、知识产权工作量,请首先根据表格进行核对后,再进行分配统计,其余部分请自行上报,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3、统计负责部门:本次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由科技处具体负责。请各单位、部门按文件要求将统计结果提交科技处。统计工作结束后由科技处将统计结果汇总并提交学校计财处,作为2016-2017学年教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

  4、统计表格:本次科研工作量统计采用在线填报方式,通过宁波城市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kyxt.nbcc.cn/Home/Login/login.html(点击链接),登陆名和密码均为教师号(同教务系统)。

  5、材料要求:论文、著作、奖项等工作量上报时一定要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论文封面写上作者名字,不接受录用通知,无期刊佐证材料计入下一期,逾期2个学期的材料恕不予受理,其他具体要求与往年一致。各单位、部门上报时请上交系统生成的汇总表(即往年表格中的表1-9),书面材料必须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已结题但未到科技处登记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结题备案手续,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知识产权请在备注处写清所有校内外申报人名单。

  8、截止日期:本次统计工作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1215日(周四)下午15:00,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量填报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请注意各位教工的所在单位/部门,如有变化及时与科技处联系修改。通过学校申报的成果尤其是知识产权,有问题请及时咨询科技处,避免出现漏报。对于在外进修人员,由各单位负责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因涉及聘期考核和岗位聘任,请各单位、部门有关领导关注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组织好有关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各单位、部门将统计材料统一汇总后,按时提交科技处。

  

 

  

  附件:1、《开云网页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城院政〔201532号)

     2、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第七版)

     32012年浙大版“国内学术期刊名录”

     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参照用,不填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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