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查看次数:15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结题的申请者在课题结题后二年才可再次申请立项。
  (二)申报事项
  1.学校制定相应的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学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1130日。
  3.学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申请书》内容应与网上提交的表格保持一致,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一式10份,A4纸正反打印,不得出现单位或个人信息。
  3.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并递交电子档。

  4.纸质材料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递交。申报截止时间为114日,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与许幼明联系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
     3.
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