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教职工几项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查看次数:6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以人为本,惠及广大民生的重要举措,学校党委、行政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总工会、甬教工会〔20169号文件精神,为了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爱,减轻教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达到人人参保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学校为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以201641日前人事处名单为准),办理以下几项医疗互助保障,保障费均由学校支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2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障,保障期限为1年,保障费为50/人。

二、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3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障,保障期期限为1年,保障费为20/人。

三、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4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障。保障期限为4年,保障费为50/人。

请各位老师按要求填写参保统计表格(附件5)电子表格一份,并于47日(周四)前发给许幼明老师。

注:因今年61日起,医保卡停止使用,全部改用社保卡,卡号统计时请务必填写新的社保卡卡号。

参保文件、保障办法及参保表格:

附件1:甬教工会〔2016〕9号文件

附件2:2016年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3:2016年度《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4:2016年度《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5:参保统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