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以人为本,惠及广大民生的重要举措,学校党委、行政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总工会、甬教工会〔2016〕9号文件精神,为了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爱,减轻教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达到人人参保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学校为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以2016年4月1日前人事处名单为准),办理以下几项医疗互助保障,保障费均由学校支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2)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障,保障期限为1年,保障费为50元/人。
二、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3)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障,保障期期限为1年,保障费为20元/人。
三、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4)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障。保障期限为4年,保障费为50元/人。
请各位老师按要求填写参保统计表格(附件5)电子表格一份,并于4月7日(周四)前发给许幼明老师。
注:因今年6月1日起,医保卡停止使用,全部改用社保卡,卡号统计时请务必填写新的社保卡卡号。
参保文件、保障办法及参保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