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查看次数:2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7号)、《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我校申报限额9项。
  2.各高校在限额数量内,应于20157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公示等工作,于8月底前下发立项文件。
  二、项目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资助项目一定的经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我校现行资助额度为1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方式和资助额度
  1.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网上(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即日至71日。学院(部)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其他部门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联系。各部门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3.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书》一式5份,无需盖章,《申请书》内容应与网上提交的表格保持一致,不得出现项目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即红字部分),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纸质材料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递交。

  2.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并递交电子档,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3.申报截止时间为71,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须包含个人单位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提前与许幼明老师联系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

     (请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