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查看次数:4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浙师训〔201515号、浙教干训〔2015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努力增强教师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
  二、立项类别、数量和经费
  2015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择优遴选设立。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一般项目不超过50项。重点项目由“省师范教育科研基金”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三、项目申报要求
  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应紧密结合当前教师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国家与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培养与培训工作热点与难点问题等进行研究,积极开展教师教育改革的实践和探索。申报重点项目要求研究内容必须是我省或本地区教师教育中的重大或全局问题,其研究成果必须为我省或本地区教师教育模式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创新与政策制定等所应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2015年申报项目范围参照《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指南》(见附件1),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申报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
  四、项目申报名额
  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择优立项。我校不超过3项。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即第一申报人,下同)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一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在上届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中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已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具有独立开展与组织项目研究的能力与精力,能切实承担从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合作意识及时间精力;能形成结构比较合理的年龄、知识、学科及学术梯队。
  (四)已在其它相应层次立过项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六、申报办法
  
(一)各单位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此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各单位应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对负责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经费配套保障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三)要求各单位统一汇总《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并填写《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616日前,将《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1份)和《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6份)报送科技处。

     
请申报的老师在615日之前将材料上交到许幼明处

   附件:1.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指南

     2.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