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将于18-19周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由学校统一排考课程考核时间初步定为第18周周二——19周周二(6月30日—7月7日)进行;
2、由学院自行安排的所有课程于第17周考核结束。
3、公共选修课的考查由各开课单位、部门组织安排,于16周随堂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布。
4、补考、缓考安排于下一学期第一周进行;
5、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0:45,下午13:45~15:45;
二、考核方式、命题与制卷
学校鼓励教师创新考核方式,尝试或完善考核改革。每门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标准确定灵活的考核方式,除过程性考核外,建议设置期末综合测试项目,综合测试项目可为实践测试,也可为方案设计。若为方案设计,要有统一格式,并有相应的评分标准。为了保证考核改革的稳步推进和考核的客观公正,课程必须有具体的考核方案,包括可行的考核方式、明确的评分标准与成绩构成比例,详细的评分记录,考核的时间安排与组织,档案材料的留存方式等。
1、对采取试卷考的课程,要不断完善更新试卷库或试题库,使用题库命题。
试卷要出A、B卷,由学校统一排考的课程A、B卷经教务处随机抽取决定,同一课号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一般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命题难度要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标准中对知识、能力获得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对试题的命题设计思路、题量(教师试做至少45分钟完成)、难易度、综合性、提高性水平等方面须进行严格检查把关。
三、几项具体要求
1、开卷考试做到一人一书一手写本。
2、考试的各个环节包括命题、流通、保管等都要做好保密工作。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试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课程作业情况登记表(纸质)、课程过程考核登记表(纸质)、课程教学总结(纸质)、学生过程考核资料(纸质或刻盘)、期末综合实践测试项目考核资料(纸质或刻盘)、期末理论测试考核资料(纸质)、课程考核汇总表(纸质)、课程考核成绩单等相关资料(纸质并签字、一式两份)等相关资料装入课程考核档案袋中(期末课程考核提交的档案材料,纸质材料务必包括三项:课程考核成绩单(签字),过程考核汇总表或成绩单,课程教学总结)交教务办。
4、课程教学总体设计与单元设计等材料及时更新到课程网站。
5、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仅输入课程总评成绩即可。
信息学院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