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0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根据市财政局规定,2015年起,我院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为使教工能顺利报销发生的相关费用,特通知如下:
1、费用报销除①横向、纵向课题②代管费③创收经费外所有资金均需上报国库用款计划;
2、国库专项资金不得列支招待费;
3、支付给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费用,国库用款计划必须单独列报。
4、国库计划上报时间:每月20日之前;
5、国库计划上报要求:①日常经费和校内课题一起上报;②个人的国库专项单独上报;③福利费单独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