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7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5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选派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5年计划选派150人,其中理工农医类80人,人文社科类7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优先考虑电子商务、软件技术、金融保障、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服装设计、旅游类专业等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

四、选派范围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培养计划,2015年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
    
五、申请条件
   
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以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2014年起,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邀请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46-420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见附件1),并上交人事处。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

2.515日前: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

3.6-7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或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4.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5.10月或1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6.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请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七、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八、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2015年起,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派出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因本项目报名踊跃,竞争激烈,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九、有关要求:

申报教师请在41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填写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41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nbcc.cn)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盖所在部门公章。

  联系人:林海燕                电话:88122236/661349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网上申报指南

3.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