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度子女统筹医疗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8查看次数:0作者:未知

为了做好2015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711日及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已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的学生可凭所在学校证明经父母所在部门或学院核实后延长1年,学校在港澳台及国外的不在延长范围,超过19周岁无论是否在读均不可办理)。

二、       支付金额及方式

2015年市级子女统筹医疗缴费总额每位子女每年为1200。按学校规定:双职工支付总额的40%,为480元;单职工支付总额的50%,为600元。交款方式为20151月在职工工资中扣款(如需开具收据,请于2015110日前到校计财处交款并到校工会登记)。

三、办理要求

(一)凡继续在我校办理子女统筹的教职工

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2015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原有)”(附件1中的sheet“原有”):

1、 无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在表中“定点医院”一栏留白即可。

2、 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子女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及更改后的定点医院名称,并上交子女医疗统筹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并在表中“定点医院”一栏中填上相应医院名称。教职工或子女如遇改名的,上报时依旧沿用2014年申报时使用的姓名,以免医保中心无法识别。

(二) 2014年未办理子女统筹,2015年需要办理的教职工

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2015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附件1中的sheet“新增”)其中父母均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的,由母亲所在学院或部门申报。子女已申报户口的,请提供户口本中本人与子女的那两页复印件(复印件中都必须呈现本人与子女各自的身份证号码);尚未申报户口的,请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即可。另外,需提供子女一寸照片一张,照片后请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和定点医院名称。

(三)原持有外单位市级子女统筹医疗卡但今年需转入我校的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或学院统一汇总,以新增方式进行统计,填写“2015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表格中。无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复印件。不更改定点医院的,经本次申报后原医疗本可继续使用,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子女原统筹医疗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和一寸照一张(背面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更改后的定点医院名称)。

四、       其他说明

2015年度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参照附件3

(一)   本次工作仅针对续保、新增和更改定点医院,不接受单纯为子女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申报。

(二)   有需要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教职工,可凭有效证明自行到宁波市医保中心(解放南路257号市劳动保障大厦)办理。

(三)   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0141211(周四)前将上述相关材料交给许幼明老师。其中《2015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的电子稿发给许幼明老师,逾期不予办理。

(四)  2014年未在我校办理子女统筹医疗卡的教职工请告知许幼明老师(单职工补贴200元,双职工补贴300元)。

 

附件12015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原有、新增)

附件2甬医保[2014]52号文件

附件32015年子女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