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办高科[2014]2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高校自2014年起全面开展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工作,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改革全面实施、分步推行,201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原则上按原条件执行,评聘标准、评聘程序等按最终审议通过的实施办法执行。现将2014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服务社会及创新能力,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自主评聘的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教师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辅助岗位人员,可申请评聘与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聘任。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拟评聘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岗位数

3

14

0

14

在评聘过程中,设置一定比例的通过率,以确保评聘质量。

四、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要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学历要求: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或是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合格的国外(境外)相应学历(学位)。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的,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的,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研究生主干课程必须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部门加盖公章。

申报实验系列、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大专学历。

3、资历要求: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141231日,经考核合格方可累计任职年限。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工作岗位满一年可直接申报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教学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后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累加。

具体要求:

1)申报初级: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者;

2)申报中级:①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在本校工作必须满1年;③具有本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须在本校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3)申报副高级:①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②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其中在本校工作必须满1年。

4)申报正高级: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本校工作必须满1年。

4、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并在2014630日前取得职称外语证书。年满50周岁、转评、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1)申报中级:取得全国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书。

2)申报副高:取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书。

3)申报正高:取得全国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

5、计算机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在2014630日前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年满45周岁、转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取得软件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计算机不作要求。

1)申报中级:获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2)申报高级:获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6、岗位培训和教师资格证要求:

1)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以及1971年到1977年期间毕业,但1977年以后参加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班毕业的高校教师(含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及1998起新上岗的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外省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如培训课程与我省相同,经认定后可使用)。

7、专业发展规范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兼课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内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2)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应到有关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且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3)对于行业企业引进的教师,五年内可免专业实践的考核要求。

8、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兼课教师),一般应在任职年限内有从事学生工作经历(含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两年以上。

9、考核要求: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科研要求

1.教学要求: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每年教学工作当量应达到岗位级别要求的80%,教学态度认真,任职期间教案完备,且教学效果优良。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兼课教师),一般应在任职年限内有从事实习指导、毕业综合实践指导、技能(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经历。

1)申报中级:任助教期间,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2)申报副高级:任讲师期间,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申报正高级:任副教授期间,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主干课程或技术基础课程。

2.论文要求: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学术刊物上的,不含综述类文章;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和非正式出版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聘的依据。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应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有较高关联度。

1)申报中级:任助教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高级:任讲师期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论文2篇以上,

3)申报正高级:任副教授期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论文3篇以上,艺术学科(除艺术理论)教师可以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其中,至少要有SCI等重要索引收录或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

3.教科研项目要求:厅局级及以下课题,必须在任现职后立项,并在申报时已结题,同时提交结题报告(横向课题提供成果运用证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横向课题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但要提交阶段性成果。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突出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

1)申报中级:任助教期间,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申报副高级:任讲师期间,以主要参加者(前3名,下同)身份参加厅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课题、横向课题、技改项目等3项;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厅局级以上成果奖1项。

3)申报正高级:任副教授期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厅局级及以上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相应级别的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的主持者,重点学科(专业)和实验示范中心的带头人及教学名师同等对待。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省部级成果奖3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获厅局级成果奖2等奖及以上奖励2(2)。或发挥专业优势,在生产实践一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持及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2项科研项目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者验收,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五、评聘相关政策

(一)评聘改革原则

强化师德师风,重视职业素养;突出教学中心,注重综合评价;突出职业特性,注重专业实践;围绕事业发展,扶持特色专业;明确岗位职责,注重人岗相适;改进学术评价,规范学术要求;强调聘期考核,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按岗申报,贯彻按岗评聘。特别关注教师在教书育人、专业建设和服务人才培养上作出的实际贡献。

(二)评聘政策导向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加强科研管理,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所有论文,须提交学校统一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不同作者复制比>=30%、或同一作者复制比>=50%的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2)强化公示环节,接受广泛监督。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评聘材料、评聘结果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认真调查核实。教职工本人须对申报材料之真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

2.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1)关注教师教学能力。重点考察合格课程评估和教师教学能力测试情况。

2)关注教师教学成效。重点考察课堂教学质量,具体包括专家听课评价、近五年教学效果评估和教学业绩考核情况。

3)关注教师教学贡献。重点考察教师在专业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相关成果等)中担任的具体角色和发挥的实际作用。

4)关注教师教学成果。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3.体现职教特点,注重专业实践

1)关注专业实践。强化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核,重点考察教师在行业企业实际担任的职务、获得的实绩成效。

2)重视成果与项目对服务地方、服务行业的贡献度。将教师从事服务地方的工作业绩(包括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决策咨询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与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作为评聘的优先条件。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切实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

4.注重综合评价,关注实际贡献

对教师提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论文著作,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同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是否突出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

除科研外,院系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应对申报人的师德以及教学、社会服务等业绩水平与能力进行综合评议;在外送专家评审时,逐渐推行在对论文进行学术水平评价的同时对申报者的教学、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014年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除了考核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外,将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

5.围绕事业发展,推行扶持政策

在评聘过程中应专业发展需要,在同等情况下对于所属优势特色专业教师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六.其它事项

1.各类材料的时间节点,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30日(除申报当年暑期两个月的企业实践材料外)。

2.对前两年(20122013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前一年评聘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须有新的内容(论文、课题、荣誉等)。

3.再次申报(或送审)人员,须交纳论文鉴定费及各级评委会评审推荐费。交费额度和办法为:论文鉴定费每份300元,即正高900元,副高600元;各级评委会评审推荐费,中级150元,高级280元。

4. 对于现聘中级岗位因人岗不适需要转评的教师,2014年可申请转评。

5.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2014年评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6月—9月中旬,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安排,做好摸底、调研工作,明确评聘工作改革意见,并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工作。

29月中旬—10月中旬,根据要求,形成三年评聘规划、年度评聘计划(含评聘标准、岗位与结构比例)和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充分讨论,最后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审核。

3101日—1013日,个人申报,并上交送审、检测材料。

4. 1014日—114日,论文送审,学术不端检测;组织专家进行教师教学能力测评。

5. 1014日—117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推荐小组。

6. 118日—10日,各考核推荐小组评议推荐。

7. 1111日—1220日:学科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

8. 12月下旬,提交省教育厅备案。

人事处

2014929

 

附件:

1省厅职称相关文件与材料

2评聘填报材料

3关于做好2014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送审与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