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及2015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142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省教科研工作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2.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49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各初审单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10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限额1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处均须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5份(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
  (3)合订成册其它佐证材料一式3份(如没有可不提交)
  (4)《成果活页评审表》一式6
  (5)以上材料电子稿
  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10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许幼明处。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4.2013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5.教育科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次获奖成果,学校将给予11配套奖励。
  6.根据有关规定,计划单列市宁波市(市属高校)的获奖成果奖金由宁波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发放。

  附件:1. 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 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3. 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高校)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