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停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5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4916日起,已申领学校通行证的教职工车辆一律停放在3#-4#楼后面划定的停车位、行政楼后面停车位、实训大楼地下停车库和南面停车位。其他地方皆不许停车。学校加强校卫队员的巡逻,若发现有乱停车现象,该车辆所领通行证人员与其所在单位、部门的“等级平安校园”考核挂钩,予以扣分处理。请大家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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