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5查看次数:0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内涵建设,创新培养模式,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开云网页版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城院政【20052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同时根据《关于评选宁波市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甬教高〔2014103号)(附件1)要求,在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5项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宁波市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2、 政治思想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教学成果奖一般以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含科研立项、专业建设立项、课程建设立项、教材建设立项、资源库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立项、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立项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基础上总结提炼。。

5、 直接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6、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二、申报范围

根据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结合我校现状,总结典型的成果案例及经验。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包括高校协同创新、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高职发展综合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与可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校内首创。

2、 经过二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效果优良。项目时间截止为20146月底。

3、 在全校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4、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设置

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将评选出一、二等奖若干名。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1、成果申报集体或个人按学校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和《成果申报简表》。

2、各单位、部门在对申报项目初评的基础上再进行排序、推荐。

3、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

5、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6、正式发文公布。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于530日前将《宁波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一式18份(附件2)、《开云网页版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连同评选材料目录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宁波城市学院201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等送交教务处,《开云网页版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宁波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和《宁波城市学院201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要求同时发送电子稿。

学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启动各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和培育等工作,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凝炼成果,为申报推荐高一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奠定扎实的基础。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在529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上交到许幼明处

附件:1、《关于评选宁波市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甬教高〔2014103号)

2、《宁波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3、《开云网页版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宁波城市学院201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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