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教职工几项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2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市教育工会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及市总工会三项医疗互助保障三年保期均已到期。根据市总工会、甬教工会[2014]8号文件精神,校工会将为每位事业编制教职工续保市教育工会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为每位非事业编制教工参保(或续保)总工会三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为了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减少教职工家庭因病致贫现象发生,达到人人参保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学校为全体教职工支付以下几项医疗互助保障全额费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工会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见附件1

此项保障只针对事业编制教职工,3年一保,保费标准为300/3年,由学校全额支付。因20142017年度保障办法仍在修订,现提供2011-2014年度保障办法供参考。

    二、宁波市总工会三项医疗互助保障(包括以下三项)

1、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见附件2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1年一保(201451日-2015430日),保费标准为50/1年。此项保障可针对所有教职工,学校为企业编制教职工全额支付,事业编制及其他人员费用自理

2、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见附件3

    《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3年一保,保费标准为60/3年。此项保障可针对所有教职工,学校为企业编制教职工全额支付,事业编制及其他人员费用自理。(往年已参保名单详见附件)。

 3、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见附件4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4年一保,保费标准为50/4年。此项保障可针对所有女教职工,学校为企业编制女教职工全额支付,事业编制及其他人员费用自理。(往年已参保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接到通知后,积极宣传组织落实好教职工参保,并将参保人员按名册分项填写书面与电子表格一份(发QQ邮箱:923772642),联系人:李明,短号689697。并携带自费参保人员保费于425日(周五)10点前交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务请各位老师在424日下班前告知许幼明老师

 

参保办法及上交表格:

附件1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在职教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       

附件22014年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

附件32014年度《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

附件4  2014年度《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及表格

   附件5历年《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名单、《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名单、《市教育工会事业编在职教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