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71号),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较往年有较大变化,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变化的主要内容
  1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见附件1)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作为省厅科研项目。
  2.仍实行限额立项,限额数根据各高校青年教师数(45周岁以下)确定,今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8项。
  3.明确资助对象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且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69430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方式和资助额度

  1.申报者对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441日至48日。学院(部)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其他部门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联系。各部门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2.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的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请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题手续。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书》一式5份,无需盖章,《申请书》内容应与网上提交的表格保持一致,不得出现项目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即红字部分),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纸质材料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递交。

  2.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并递交电子档,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3.申报截止时间为48,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须包含个人单位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幼明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3.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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