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第七批核心引导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1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加速推进我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建设,加快培养我市迫切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启动第七批智慧产业核心引导课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领域和课程

第七批核心引导课程涉及物流信息、金融服务、信息产品设计、电子商务、高端服务外包、产品软件、行业信息化、物联网及应用等8个领域,课程名称详见附件1。本次开课数量控制在70门左右。

二、课程申报要求

第七批申报的核心引导课程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课程以产业为引导、产学研紧密结合,紧贴宁波市智慧产业发展对工程型人才的要求,课程中包含产业界应用的案例和实践内容。

2.核心引导课程为跨专业课程,除本专业学生以外,要求有其他相近专业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者该课程到其他专业开设,例如物流信息系统的课程为物流专业的课程,申请核心引导课程的条件是有其他专业例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选修了该课程,或者任课老师在计算机专业开设该课程。

3.课程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学分不低于2分,每班学生控制在30-50人。

4.课程教学以高校专业教师主讲,企业工程师为辅混合式授课方式,教学形式灵活多样。核心引导课程的主讲教师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关的工程背景。担任研究生核心引导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担任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担任课程教师的企业工程师要求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和一定的授课经验。

5.与企业积极合作,开展实习实训,聘请企业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实习实训课时数不低于课程总课时的20%

6.课程考核重点体现学生参与课程实践活动情况,以调研报告、研发文档、产品模型、软件系统、见习感想等作为学生课程考核的主要依据。

7.鼓励各校作为校际选修课开设,对于作为校际选修课开设的将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前期已开设过的核心引导课程,积累有自编教材、教学视频等较为丰富的教学素材,有开发为网络课程基础课程将予以重点支持。

三、申报办法和时间

    各在甬高校有关教师均可按要求申报,鼓励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本次核心引导课程申报。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填写《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建设核心引导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于20141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递交到许幼明处。

四、考核及资助方法

第七批核心引导课程的考核时间为20146月,考核通知另行下发。每位通过核心引导课程考核的同学可以获得产学研战略联盟颁发的课程结业证书。专科类核心引导课程建设专项经费1万元//次,其他类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为1:1.5:2.5予以资助,课程立项后首次拨付60%,考核通过后拨付40%

附件:1.核心引导课程目录

      2.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核心引导课程申报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