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建立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改革与研究水平,加强教学质量控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并为教师岗位聘任、考核、评优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在总结前几年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的基础上,新修订了《开云网页版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考虑到此文件关系到每位教师的考核,现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组织讨论,并对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建议和意见请以部门为单位用书面形式于
感谢各学院、部门领导的配合!
请你认真阅读新修订的《开云网页版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建议和意见的电子稿在
开云网页版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为建立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改革与研究水平,加强教学质量控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并为教师岗位聘任、考核、评优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在总结前几年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通过评估,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建立教师教学工作的有效激励机制,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督导与指导;同时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评教、教学改革与建设等相结合的原则,并将学生评教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区分等级、强化激励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二、评估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教师教学效果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校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和修改学校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办法,审核、批准各学院、部、部门等评估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变更;审核全校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结果;研究处理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教师教学效果评估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包括组织全校教学效果评估工作;拟订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办法;检查、督促各评估单位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工作,处理、协调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汇总、审核各评估单位送交的评估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各评估单位应成立本单位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各评估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单位教学督导组的成员、工会代表等。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参评教师教学效果评估日常工作,具体实施学校规定的评估任务。各评估单位须将本单位教学效果评估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教师教学效果评估领导小组备案。机关和教辅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及实践指导岗位的教师根据其所承担课程的开课单位归属纳入相关专业学院(部)进行评估。机关和教辅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在一学年内若承担多个考核单位的教学任务,由开课教师在每学年初向其中一个考核单位提出在其单位考核申请,经考核单位同意后,向教务处备案。
三、评估内容、范围和对象
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在承担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评估、教师日常教学管理环节评估、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如专业和课程建设方面以及教师在指导学生获奖、教书育人方面的奖励情况评估。评估范围和对象为每学期开课计划所列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对聘请的校外教师仅进行学生评教工作。
四、评估方法及程序
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评教、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效等方面内容组成,其中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评教三项内容满分为100分(各项内容所占比重如下表),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效评估分数为奖励加分,满分为5分。
代号 | 内容 | 比例 | 备注 |
X | 学生评教 | 60% | 保留1位小数 |
T | 同行评教 | 20% | 保留1位小数 |
J | 学院评教 | 20% | 保留1位小数 |
合计 | 100% | | |
C | 教学改革与建设 | ≤5分 | |
(一)学生评教工作的实施(X1)
学生评教由每位学生对其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分网上评教及其它方式评教二种形式,其它方式评教课程主要指顶岗实习、岗位实践、岗前综合实训、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学生难以采用网上评教的课程。
1.学生评教前期准备
(1)第12周:学校对各评估单位进行部署及提出相关要求。
(2)第13-14周:各学院(部)教务人员首先需认真检查学校内部网上的《教务管理系统》中是否包含了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的所有应开课程,如有遗漏,要及时补上;其次校对课程类型(纯理论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纯实践课),如某些课程由多位教师分别指导还需进行准确拆分(包括实践指导教师辅导);第三,确定其它方式评教的课程;第四,校对至第16周尚未正式开课的课程(如集中实训课程),并申请此类课程不参加学评教,但必须保证上此类课程的教师本学年内有其它课程的学评教成绩,否则各学院(部)应采取其他方式评教。各学院(部)将有关材料认真核对后打印盖章、由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于第14周报教务处。
(3)第15周:教务处审核各学院(部)相关材料;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要求教师、学生认真、负责对待评估工作,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和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拉票舞弊等行为,严重的一经查实将予以纪律处分。
2.组织实施学生评教
第16—18周:网上评教课程由各学院(部)组织学生在下学期选课前完成,学生根据不同的课程类型,在网上填写相应的学生评教反馈表;其它方式评教课程由学院(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时间组织评教,并将评教结果于第18周报教务处。
3.学生评教后期数据处理
教务处负责对数据进行处理。数据统计时,对教师所任的某门课程的评价采用去除前10%的最高分和后10%的最低分(若教师所任教课程学生人数不足10人,则按照学生全部人数计算),所获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得分Xi。
学生对教师学年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总得分X按以下公式计算(精确到0.1)
ΣXi
X = ————
N
其中N表示某教师当学年担任的课程门次,Xi表示每门课程的评估得分。
若某课程评教学生数不满选课总人数的50%,教务处将于学期末反馈给开课学院(部),开课学院(部)须采用措施重新组织学生完善网上评教或采用其它方式进行评教(需在开学前完成)。
教务处负责及时向各考核单位反馈任课教师学生评教计算结果。
(三)同行评教(T)
该项评估工作由开课学院(部)负责实施,主要由开课学院(部)组织专家、相关专任教师、学院(部)教学督导、学院领导等为主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对每位教师的评分必须由至少三位同行听课结果取其平均值来确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相应课程性质填写《开云网页版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同行用表》,由各院(部)评估工作小组计算出本单位每位教师的得分。对于下列情况者建议免同行听课:
(1)在当学年的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中获奖者,学院给予记90分以上作为同行听课分值;(2)当学年有职称晋升听课考核的,以此听课考核结果为同行听课评教分值。
(四)学院(部)评教(J)
该项评估工作由开课学院(部)负责实施,可贯穿于整个学年的教学工作之中。以考察教师日常教学管理环节为主,学院(部)可参照《开云网页版教师日常教学管理环节评估表》(学院用),制定具体可操作实施办法。根据制定的实施办法,由各部院(部)评估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评估打分,计算出本单位每位教师的得分。
(五) 教学改革与建设(C≤5分)
该项评估工作由开课学院(部)负责实施,开课学院根据教师学年内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能比赛指导、实践基地建设、教书育人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及作出的突出贡献给予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评教三个方面教学效果评估100分以外的奖励加分,每位教师一学年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具体方案由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向教务处备案。具体可包括:
1.教师在专业建设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2.教师在课程建设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3.教师在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4.教师在学科、技能竞赛、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等方面指导工作;
5.教师教书育人等方面嘉奖,如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省市专业带头人、教学成果奖、课程教学奖项、优秀教职工、育人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
6.教师在其他有关教学方面(如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贡献。
五、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等级的确定
各考核单位根据任课教师学生评教(X)、同行评教(T)、学院评教(J)及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励加分(C)综合情况,计算出教师教学效果得分(R)并确定等级。各考核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考核对象的得分及等级,经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师教学效果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R=X*0.6+ T *0.2+J*0.2+C
(1)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确定方法如下:
①优秀:教学效果评估得分R≥90分,教学效果评估得分居于各评估单位前30%,。
②良好:80≤教学效果评估得分R<90分;或教学效果评估得分R≥90分,但在各评估单位排名未列入前30%者。
③中等:70≤教学效果评估得分R<80分。
④合格:60≤教学效果评估得分R<70分。
⑤不合格:教学效果评估得分R<60分。
(2)1学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其当学年教学效果评估直接定为不合格。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教学效果评估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① 凡出现教学事故者;
② 承担的课程中有1门课程学生评教得分为不及格者;
③承担的课程中有1门课程选课学生中有2/3以上学生以正当理由提出更换教师者。
六、评估结果的反馈与申诉
1.教务处在每个学期的前几周将上学期的学生评教结果反馈给各开课学院及评估单位,每学年初将上一学年的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单位,评估单位应将各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每一位任课教师。
2.教师如对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评教、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教学奖励得分情况及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有关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若有操作上的错误,应予以修正。
3.对于单门课程学评教结果为不及格的教师原则上应不再继续担任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4.各考核单位对于单门课程学评教结果为不合格或者教学效果评估等级居于合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帮助其改进提高。
七、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结果的记载与奖惩
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结果记入教师教学工作业务档案;
2.教务处每学年将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成绩,含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评教及教师的教学奖励情况记入教师教学工作信息库;
3.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学评奖、岗位聘任和考核、津贴发放、职称评定等重要参考依据。
八、本办法经第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2014学年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开云网页版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办法(修订)》[宁城院政(2012)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