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2查看次数:2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科规划办发布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13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教科研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实验改革中的典型经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2123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二)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截止申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11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省教科规划办对各单位的申报数进行限额,我校限报1,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择优向上推荐。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书》一式6,其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初审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
  2《活页》一式6,不能出现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3课题研究结题报告、论文(复印件)、结题证书复印件等各一式6。其它附件或佐证材料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3份。
  4、材料装订顺序为《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论文(复印件)、结题证书复印件、其他附件等,需装订成册《活页》必须单独装订,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或A4纸双面打印、左侧3钉装订。
  5、各单位统一汇总并报送《汇总表》1份。
  6、上述所有材料电子文档1
  7、评奖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保留底稿。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22012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六、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31024,逾期不予受理!
  因为本次申报是限额申报,请各单位从严审核,择优推荐。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在1022之前将相关材料上交到许幼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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