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2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21号)精神,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主攻方向,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理论创新,讲求科研效果,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促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项目类型
  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大类。一般项目为立项不资助项目, 包括宏观综合、人才人事、劳动保障三个分类。重点项目为资助项目,2013年人才人事重点项目为《浙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劳动保障重点项目为《浙江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申报重点项目的,经专家评审认为可以转为一般项目且申报者愿意自筹经费的,可以立为一般项目。立项的项目成果,可直接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优秀科研成果。
  申报者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重点(详见附件),结合自己的学术特长和积累,自行设计项目申报。选题要求紧密联系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政府转型过程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研究中的新进展,加强对影响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的研究,突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现实性,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申报要求、立项规则、课题完成时间等
  (一)申报要求
  申报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题,同时鼓励用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进行申报。申报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做到规范、准确、齐全。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申报材料须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同一单位若同时推荐多个项目,需按业务内容统一填写汇总表,分别报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和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
  凡未按时完成201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2013年项目。本年度同一项目在正式公布立项之前如已被其他单位立项,则不再立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项目。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各项目的申报材料,并填写好推荐单位意见。同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以提高申报质量和最终立项率。
  (二)立项规则
  项目立项由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项目计划、前期成果、研究团队以及完成项目相关保障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并发文公布。立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杜绝抄袭,不侵犯知识产权,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按结题要求结题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结题证书。
  (三)课题完成时间
  一般项目的结题时间为2014630日,重点项目结题时间为20141231日。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申报人填写《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2)一式4份,其中1份《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2013年度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
  3、上述材料电子档各一份。
  4、学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3624,逾期不予受理。
  请我院要申报的老师在621日之前将材料上交到许幼明处。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徐红梅  邮箱:zz@zjhrss.gov.cn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58楼(邮编:310007  电话(传真):0571-85211016
  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童素娟 邮箱:tongsujuan@126.com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2   电话(传真):0571-8839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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