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8查看次数:0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甬政办发[2001]74号)精神,今年将开展2011-2012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以下简称论文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论文应为我市作者于201111日至201212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或在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选入正式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二)申报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准确、文字简练、逻辑性强。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考察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及出版的书籍等均不在申报之列。
  (三)凡宁波市科技人员(科协组织的学会会员优先)的论文均可申报,与市外科技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科技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市外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我市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要提供委托方的证明。
  (四)数人合作的论文,申报作者最多不超过5人,署名次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以协作组、课题组申报的论文,必须署主要完成人名字,人数不超过5人。
  二、论文评审基本条件
  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及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申报的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为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学术研究,发挥学术交流在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我市新农村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在同等水平前提下,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论文具有优先权
  三、参评论文报送要求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每人限报1篇。每篇论文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附论文成果相关证明,并填写2011-2012年度参评论文汇总目录表(附件2)及相应电子版文档。
  2.参评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一式四份。
  3.参评一等优秀论文需要附查新报告及报送电子申报表。
  (二)参评论文推荐单位为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及有关单位。论文推荐单位都要组建初评委员会,对所推荐的论文在申报表中提出初评意见及明确参评等级并盖章,并以总篇数10%的比例严格控制推荐参评论文(要求提供所有参选论文的目录,总数10篇以内推荐一篇)。
  (三)各市级学会会员的参评论文报送各自所在的学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参评论文报送本单位科协,其他科技人员的参评论文报送辖区的县(市)区科协,报送时间为615日前。
  (四)参评论文推荐单位须于630日前完成参评论文的初评,并填写2011-2012年度参评论文汇总目录表(附件2)及2011-2012年度优秀论文初评委名单(附件3)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其中参评一等奖的申报表、参评论文汇总表、初评委名单需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545138834@qq.com)。
  (五)请严格按时间要求申报论文,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优秀论文的评审
  (一)设立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次评选工作。
  (二)优秀论文的评审在各推荐单位初评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最后由市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获奖论文将以适当方式公示。
  五、优秀论文的奖励
  评选工作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项,其中一、二、三等奖颁发市政府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奖颁发市科协荣誉证书。
  学校受理截止日期:2013529日,逾期不予受理。

    我院要参评的老师请在528日之前把相关材料上交到许幼明处

 附件:12011-2012年度宁波市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

   22011-2012年度参评论文汇总表
   3.2011-2012年度优秀论文初评委名单

科技服务与合作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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