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8查看次数:0作者:未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了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教职工自我保障意识。根据市总工会、甬教工会[2013]4号文件精神,继续为教职工办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三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1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险,校工会已连续七年为广大教职工办理此项保障,受益教职工已达60余人,金额累计60000余元。2013年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期仍为一年(201351日-2014430日),参保费为每人50元。学校为正式在册编制教职工补助30/人。

二、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2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险,保障期限一年/人,保障费为20元,保障期限三年/人,保障费为60元。

(说明:若事业编制教职工参加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则赠送《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

三、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3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障。本年度继续为未参加此项保障以及2009年参保到期续保(部分0708年到期未续保)的女教职工参保或续保,期限为4年,参保费为每人50/4年,学校补助25/人。(已参保名单详见附件4)。

说明:1、凡已参加20112014年市教育工会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教工若参加以上各项保障,费用均自理)

      2、非在编教职工参保费均自理。

      3、从2012年起新增设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多份参保制度,并对进行器官移植、骨髓移植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加大了医疗补助金力度。

希望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接到通知后,积极宣传组织落实好教职工参保,并将参保人员按名册分项填写书面与电子表格一份(发QQ邮箱:923772642),并携带参保人员保费于48日(周一)下班前交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参保条例及表格:

附件12012年度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参保名册

附件22012年度参加《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及参保名册

附件32012年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及参保名册

附件4:历年参加《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障名册》

附件5:参加20112014年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册

 

请我院要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老师在47日下班之前与许幼明联系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