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1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8年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1.教学名师奖。承担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已获得过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教坛新秀奖。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过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1.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其它条件参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2.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承担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参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进行初评和筛选后,确定候选人选,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4),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各位老师于4月22日上午11点之前将《推荐表》(打印稿,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一式6份交学院,同时须发送电子文档。

  3.联系人:许幼明      电话87415843/689675 Email:xuyouming@nbcc.cn。

  四、评选名额

  本次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不超过1名;推荐省级教坛新秀奖人选不超过3名。

  省级教学名师奖和省级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相关文件可登录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gb/index1.html查阅。

  组织开展高校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推荐、评选,是引导、鼓励高校及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完善鼓励教师特别是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的政策措施,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 浙江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

  2.浙江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

  3.浙江省第四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申请表(高职高专)

  4.浙江省第二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申请表(高职高专)

  请点击此处下载

  教务处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