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1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关于申报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了配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特组织进行200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校在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均可按规定申报。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承担了各级各类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含科研立项、专业建设立项、课程建设立项、教材建设立项)的研究工作。

  4、直接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二、申报范围

  1、在教育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改革或创新所取得的成果,经实践证明有益于提高学校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并有反映本项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

  2、在专业建设方面能从学校实际出发,提出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方案,制定科学的培养和实施计划,开拓创新,并在实践中证明取得明显成效者。

  3、在课程建设方面,对课程结构体系、教学内容安排、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设取得的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4、在教材建设方面,如教材经使用获得同行专家好评,著作可供教学参考并有一定影响,编制的教学录像片或CAI课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较好的效果等。另外,积极鼓励以教材群建设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成果奖。

  5、在“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并经实践证明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有明显成效。

  6、在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工作、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等。

  三、申报条件

  1、校内首创。

  2、经过二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效果优良。

  3、 在全校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 成果申报集体或个人按学校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和《成果申报简表》。

  2、 申报成果须经相关领域2名专家(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鉴定,并在《专家鉴定表》中填写鉴定意见。

  3、请需要申报成果的老师于4月28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成果申报简表》和《专家鉴定表》各一式15份连同评选材料目录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到院办许老师处,(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4、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或到许老师处拷贝。

  联系人:许幼明      电话:87415843/689675     email:xuyouming@nbcc.cn

  2008年是浙江省和国家教学成果奖四年1次的申报评审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申报高一级教学成果奖的前提。请各位老师抓住机遇,把最优秀的教学成果申报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