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1查看次数:0作者:未知

  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各位老师:

  今年的高职高专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推荐工作即将启动。为了提前做好我院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已立项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均可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2、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

  3、课程负责人要以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为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课程应积极开发和建设精品课程网站。

  2、课程支撑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还应对实践教学全程录像并上网(包括设备环境介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

  3、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网上公示的程序进行,因此在申报材料正式提交之日起到本年度评选工作结束期间应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其中网上评分占30%,请各申报课程要确保评审专家可以通过网络查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

  三、申报程序

  1、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由学校统一向上推荐。请各学院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6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58号)文件精神(详情请登录浙江省教育厅http://www.zjedu.gov.cn高校精品课程建设专题网页)/),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填写申报表(请到许老师处拷贝),于4月25日前将申报表以及电子格式报送院办许老师处,电子文档名为“开云网页版_课程名称”。具体上报省里的时间及要求会另行通知。

  2、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除通过省教育厅推荐上报外,各学院还可通过关注相关专业教指委的精品课程申报通知,积极准备,并由学校统一上报推荐。

  3、请已立项校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认真充实材料,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请需要申报的老师速与许老师联系。

  联系人:许幼明       电话:   87415843/689675

  E-mail: xuyouming@nbcc.cn

  信息学院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