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3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关于做好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上级要求,全省将逐步换发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分新发证、老证换发新证、确认换发新证三类。

  (一)新发证

  2006年、2007年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尚未办理证书的,由省教育厅统一办理新证书。于2008年3月22日前,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因照片用于证书,为确保证书清晰,请尽量提供数码照片(1.每张证书照片应为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数码相机采集默认为JPG图片,扫描仪用photoshop软件采集,设置成JPG图片格式,对于其它格式图片,请先用图象软件(如Acdsee,photoshop)转换成JPG图片,同时照片的文件名必须为对应的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否则证书的照片无法正确显示。2.证书照片扫描时,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10K以内。以下涉及照片的同此要求)。汇同《××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一起报人事处,证书工本费请一并上缴。

  (二)老证换发新证

  2006年以前年度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换发新证书。

    老证换发新证程序:

    1、由本人填写《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及符合要求的照片(电子版)。《信息表》连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08年4月20日前交人事处。

  (三)确认换发新证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省人员持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本省新证书。

    确认换发新证程序:

    1、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由本人填写《信息表》,并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提供调动登记表或引进审核表、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等办理调动、引进手续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由单位逐级上报至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复核后再上报省人事厅确认。

  调入本省人员要求换证的,应完整地提供上述材料。于2008年4月20日前交人事处。

  三、其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2、证书遗失登报声明作废的整张报纸(要求为宁波日报、宁波晚报或东南商报);3、本人书写遗失经过说明,并经单位核实盖章;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三份。上述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市人事局上报省人事厅复核后予以补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退还给本人继续使用,待下发新证时,以老证换新证。老证收回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处理。换发后的证书相关信息,可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证书验证系统查询。

  换证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7〕178号文件执行,即新核发的10元/本,老证换发的5元/本,遗失或损坏等补领证件的20元/本。

  换证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注意上下协调配合,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人事处

  200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