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5查看次数:0作者:未知

  关于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并具有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确定教师系列的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请各位符合条件人员到院办领取首次定级表,于3月12日之前上交相关材料。

  信息学院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