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8-01-08查看次数:0作者:未知

监考注意事项
一、监考员职责
1.考试前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
2.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手机必须关机(特别是听力考试)
3.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启封试卷、核对试卷,(期末统考领卷地点为8-101)
4.组织考生有次序地进退考场,收发考生试卷
5.开考后,负责核对考生的有关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三证皆可)
6.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7.监视考生考试
8.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报纸、不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准擅离职守。
9.听力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二、监考规程
1.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并到监考地点布置考场,将《考试注意事项》书写在黑板上,贴考生座位表,清理考场。
2.考前15分钟在考场门口依次检查证件,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座位表上无名单者,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3.提醒考生关闭手机,并将手机、包、书籍、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材料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透明胶、修正液等涂改工具。
4.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分发试卷和草稿纸。提醒学生填好考试信息。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
6.考试期间凡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行为,应查明事实、抓住证据并立即终止考试,做好违规情况记录,并由一名监考教师将违规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4-201)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向学生宣布停止答题,并及时收卷,全部收齐点清无误后,方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8.将考卷、监考指令、考场记录表送至开课学院。
9.若有考生违反考场记录,将其试卷、有关证据、考场记录表直接交至考务办公室。
三、监考须知
1、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考生请医务人员诊治。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
2、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考生的证件和本人是否相符。
3、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有作弊行为证据确凿的,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到时,应向考生宣布停止答卷并一次收齐试卷,答题纸及试卷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
5、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违者严肃处理。
四、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1、开考前和考试中间发现考生与证件上的照片不符,应先报告主考调查,于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至考点办公室,由主考核实情况,如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试卷启封后,发现份数不足或者缺张少页、重印、漏印、损坏等无法使用时立即报告主考,经批准后启用备用卷解决,并记录处理问题的时间。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可顺延考试结束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0分钟。
3、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的突发情况,立即报告主考。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难以坚持者,允许其退场治疗,但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场考试,记入考场记录单。
4、考生在考场内喧哗。予以制止,按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制止无效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处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
5、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如无法排除,则请保卫部门协助解决
6、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学号与考生本人不符。姓名不符的,按替考处理;姓名正确而学号不符,提醒考生改正,如不改正,按违规处理。情况登记入考场记录单。
7、考生将考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尽力追回,记入考场记录单。组织力量追回带走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
8、考生未将手机上交,如果处于开机状态,一经查获,按违规舞弊处理。
                                                             信息学院教务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