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0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7]62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服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科研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树立和落实科研为教学服务的思想,促进科研与教学的结合,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增强科研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服务的能力。
  资助的科研项目鼓励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提升高校科研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包括:A类,重点项目;B类,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1万元/项。
  根据通知,我校可以申报的项目类别为B类自筹经费项目。该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再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B类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与学校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如期完成。
  (四)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申请人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申报A、B类项目;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予以申报B类项目。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步骤
  2007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一)申请者先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申请者登陆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edu/),完成网上申报并上报。新用户注册时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研处联系。
  (三)各单位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同意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四)若申请经费资助一般项目未立上,愿意自筹经费立项的,请另附纸说明,并承诺自筹到位经费不少于0.3万,经费自筹说明由本人签名,学院担保盖章,装订在申请书后面。
  五、其它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9月20日。
  (二)材料要求:《申请书》一式5份、《汇总表》1份,及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
  请各位教师,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上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许幼明     联系电话:87415843     短号:689675
  E-mail:xym1357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