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06查看次数:1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科规组[2007]2号)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十一五”时期的教育科研工作,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招标与竞标的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直面一线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的原则,选择事关宁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性、全局性、决策性与前瞻性问题,开展立项研究,为解决教育管理与决策部门的疑难困惑,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和翔实的操作方案。

  二、申报方式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的申报,采取指定招标课题与自选竞标课题相结合的办法。

  指定招标课题的申报:(一)申请人按照《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选择其中一项课题,认真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申请表》(见附件2)。(二)每项课题的研究时间在一年以内。(三)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申请人单位配套经费人民币3万元。(四)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请人资格审查。(五)专家组评审筛选,每项选题确定一名申请人。(六)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标结果。(七)课题负责人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研究责任书》(见附件3)。

  自选竞标课题除按照上列程序办理之外,还必须具备:(一)选题填补了《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申报指南》的空白,具有原创性。(二)选题视角独到,价值显著,对宁波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普遍指导意义。(三)资助经费人民币1万元,申请人单位配套经费人民币2万元。不符合上列条件者不予受理。

  三、其它要求

  1、根据文件,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

  2、根据文件精神,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不受理自由职业者、3名以下合作者、非宁波辖区内学校(单位)和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课题申请。

  3、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在9月中下旬单独接受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的专家组答辩。

  4、招标结果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公布。资助经费在开题报告会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出二分之一,其余款项结题验收后支付。

  5、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要求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6、申报截止时间: 2007年9月5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由于申报截止时间学校刚刚开学,请有意申报课题者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联系人:许幼明       联系电话:887415843     短号:689675

  E-mail:xym13579@126.com

  附件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申请表

  附件3: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重点课题研究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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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学院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