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宁波市高校教师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甬教高〔2006〕3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在甬高校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骨干,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2005年度宁波市高校教师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奖励对象
市教育局只奖励在职高校教职员工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且以所在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学术论文奖励
1、1、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2、 被SCI、EI收录的论文,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每篇分别奖励5000元和4000元。
3、3、 在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市教育局对一级论文的统计以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005版的期刊为标准),每篇奖励2000元。
4、4、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5、5、 论文一篇一奖,同一篇论文在符合上述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连载的系列论文(指同一标题连载数期)的按1篇论文给予奖励。
(二)科研项目奖励
申请获准全额经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三)获奖成果奖励
对获奖的成果,除该成果规定的奖励外,给予配套奖励。其中:
1、1、 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
2、2、 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四)职务专利奖励
专利奖励仅限于职务专利。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方可计发专利成果奖励。专利奖励标准:
1、1、 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2、2、 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奖励500元。
三、市教育局奖励材料报送要求
1、已经在学校2004学年和2005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中上报过的学术论文此次不必上报。
2、历年没有上报过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请务必报送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其余科研成果材料包括立项批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请还未上报过的老师,在12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交到院办许幼明处。
信息学院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