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21查看次数:17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6〕68号)精神,2006年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提升我省高校内涵服务。通过科研项目的资助,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2006年科研立项工作将继续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注重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06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限额申请、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B类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A类、B类项目申报均面向所有高校,非省属高校项目立项后经费自筹。2006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总数不超过2005年学校立项数的120%。

  (四)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五)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六)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七)申请人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B类项目立项。

  (八)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办法

  (一)申请者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并按要求将申报项目有关信息录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2006版),制作上报数据后交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录入管理系统,各单位汇总后再统一导出数据软盘发送至科研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可以从浙江教育网“教研师资”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zjedu.org,安装系统时请注意阅读安装说明。

  (二)由于我校是非省属高校,项目立项后经费需自筹,故请愿意经费自筹立项的申请者对自筹经费的来源另附纸说明,并承诺自筹到位经费不少于0.3万,经费自筹说明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担保盖章,装订在申请书后面。

  (三)申请材料:

  《申请书》一式5份(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签署详细意见并签字盖章),《一览表》1份(需签字盖章),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2006版)的项目申报数据软盘,同时上报《申请书》和《一览表》的电子文档。科研处不单独受理个人的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

  科研处受理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8日。由于该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再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所以务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统一汇总时间,及时上报所有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许幼明 联系电话:88122344 短号:68967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2006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200642192724.rar

  信息学院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