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浙江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10查看次数:49作者:未知

各位教师:

  根据宁波市社科联所转发的浙江省社科联《关于开展首届浙江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联[2006]6号)精神,首届浙江省社科联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和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不包括科普类成果、科普类译作)。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含内部发行)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译作等,不含教科书及科普通俗读物),以及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得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级或厅级以上党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或内部资料上发表。

  3、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4、申报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作者。我校作者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我校作者与本省人士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

  5、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6、以集体或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署名及顺序应与成果发表或出版时一致,但最多不超过四人(超过四人的写成“等”)。

  7、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相同作者所撰写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论文的形式申报参评。

  8、参评的译作不含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的译作,参评时必须附外文原作。

  9、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10、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或在国外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暂不参加评审。已获得国家级或部、省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审。

  二、申报办法

  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连同成果,送交学校科研处,由学校统一向市社科联学会处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五份,其中一份请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初审后,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成果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其余四份《申报表》中的“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由学校统一填写。《申报表》要求A4纸打印。

  2、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三份(被政府采纳、使用的证明必须是原件,转摘引用、奖励文件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各单位、部门汇总上述材料后,填写《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

  5、请在送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供《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文件。

  四、优秀成果的评定和奖励

  1、省社科联聘请省内学术界的知名学者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负责对优秀成果的评定,并报评奖领导小组批准。

  2、本次评奖按理论研究(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及应用理论研究)、对策研究两大类别进行评审,并根据成果形式(著作类、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按适当比例各设一、二、三等奖。具体奖项由评奖领导小组根据成果申报量确定。

  3、获奖成果由省社科联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联系方法

  1、评奖结束后,获奖成果的申报材料将不再退还;未获奖成果的申报材料将在6月份左右取回。

  2、申报材料上交学院的截止时间:2006年3月22日。

  联系人:许幼明 联系电话:88122344 短号:689675</P><P>

  附件1:浙江省社科联《关于开展首届浙江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联[2006]6号)

  附件2:《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3:《省社联奖成果申报表》

  附件4:《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