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高等教育浙江省“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7号)精神,现就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的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组织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统一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采用学校先行组织验收、教育厅审核验收结果的形式。由学校制订验收标准和工作规程,并通过现场会评等方式组织验收评审。校内通过,并公示后报教育厅进行验收审核,验收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验收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要按照申报书要求,对照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践应用情况、预期成果进行梳理总结,认真撰写详实的项目研究报告,并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切实做好项目验收总结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原则上,没有极其特殊原因不允许延期,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事先向教务处说明原因。若出现延期情况,将影响所在单位以后同类项目的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请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这次结题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和梳理,高质量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并将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中,充分发挥项目研究的作用和效益。另根据通知精神和确保项目高质量结题,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教学改革项目,并在“学校验收意见”中备注。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研究报告(提纲自拟),纸质材料一式2份。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件2)

3.项目结题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

4.《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附件3)。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11月30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

联系人:罗南

邮箱:1628850797@qq.com

电话:671007

附件:1.验收项目名单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4.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