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与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童学央发布时间:2023-02-2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春季是心理危机的高发时段,随着季节交替,天气多变,人体生理代谢进入旺盛期,容易产生睡眠障碍和情绪障碍,如失眠、情绪不稳、浮躁不安等现象。

为了解学生心理状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确保春季学期学生开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做到早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27—310

二、排查范围

全体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各学院在前期学校普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谈心谈话、日常了解、家校沟通等途径获取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时可重点关注以下群体: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要亲人离世、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经常酗酒或网络成瘾的学生;

3.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的学生;

4.具有暴力倾向、暴力行为、反社会倾向的学生;

5.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的学生;

8.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9.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10.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1.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如自杀、车祸等)的学生;

12.转专业、休学、降级或近期受处分的学生。

四、排查流程

1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对本院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寝室联络人广泛深入学生,通过座谈、谈心谈话、走访学生宿舍、向班级和宿舍心理委员了解情况、与家长及时沟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班级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掌握每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实现动态监控。

2.报送。请学院将本次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本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排查结果分析、采取的措施等,认真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排查的方法和手段。

各学院将排查中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学生信息、已采取的措施及进一步跟进的措施填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登记表》(附件)。请于3月15日之前将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查后工作

1. 对于所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于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的学生,可安排学院心理辅导员约谈,疏导和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或安排适当的人(班主任、同学等)与当事人交流,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心理档案。

2. 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及时转介至心理中心。

3. 对于治疗后处于康复期学生,务必做好家校沟通,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安排相关老师和同学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排查工作严格遵守“内紧外松,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工作中注意保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3.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请各学院以本次排查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四级工作网络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建立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共同守护学生心理健康。

排查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或其他紧急情况,请与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联系人:骆老师       电话:51582887415030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