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要求(见附件1),我校可申报1项,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三、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2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根据《开云网页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城院政【2014】27号)规定,省教育厅项目在结题后两年才可再次申请。
四、学工部、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进行匿名评审、公示,确定推荐上报课题1项。课题立项后,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时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五、材料要求
1..纸质申请书、评审表、汇总表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评审表、汇总表的电子稿钉钉发至联系人。
2.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课题名称+申请人姓名”格式命名。
3.提交《浙江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以“浙江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评审表+课题名称”格式命名。
4.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并签字盖章。
5.《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纸质版1份并签字盖章。
六、截止时间
学校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15: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艳 联系电话:8812223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同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