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38

关于深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我省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 2017 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公开。要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统筹谋划,对照清单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每项信息。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诉求回应工作,不断丰富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开方式,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二是要以清单为基础,不断完善本校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公开要求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四是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各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丰富、结构条理、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同时,鼓励各校创新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