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35
各党总(直)支部,各单位、部门:
经研究,并报请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同意(甬组函〔2016〕3号),决定:
朱海岳同志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实行任期制)。
免去:
刘静萍同志的党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