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2012〕28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现有在编在册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及与学校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即我校长期聘用人员,下同)。
二、工作原则 1、连续稳定原则。鉴于我校已实施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应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平稳。 2、科学高效原则。对空缺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坚持按需聘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两级聘用原则。成立学校与各单位、部门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落实学校与各单位、部门的聘用权限。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 (一)岗位类别 岗位聘用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实践指导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学科研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践指导岗位是指具有从事教学实践指导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是从事教学、科研、实践指导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教育管理、图书、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网络等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 根据上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岗位。(如下表)。 1-1 管理岗位级别与对应行政级别表
2.专业技术岗位 全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岗位(如下表)。 1-2 专业技术岗位级别表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如下表)。 1-3 工勤技能岗位级别与对应职务表
四、岗位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岗位聘用权限 1、管理岗位。职员五级至职员八级岗位由学校聘用。职员九级、十级由各单位、部门聘用。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二级至七级由学校组织聘用,八级至十三级由各单位、部门组织聘用。 3、工勤技能岗位由后勤总公司组织聘用。 (二)聘用工作程序 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严格聘用程序。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成立各单位、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二级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负责人和教学骨干代表5—7人组成,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党总(直)支部书记担任;其他单位、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3人组成,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单位、部门岗聘用工作小组名单报校岗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发文公布。各单位、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 2.成立学校第三轮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申诉受理小组。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申诉受理小组统一受理申诉,负责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受理情况。 组长:俞立军 程舟群 组员:李良波、王军、周雅静 3.公布第二轮聘期考核结果。 4.各级岗位的聘用。 (1)采取校聘与院聘同步、依次聘用的原则,即第一步聘用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初级(十一级)岗位与管理七级岗位,第二步聘用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副高(六级)、中级(九级)、初级(十二级)岗位与管理八级岗位,最后聘用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员级(十三级)岗位与管理九级、十级岗位。 (2)具体聘用程序如下: ①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等事项。 ②应聘者根据第二轮聘期考核结果,向学校或所在单位、部门填报《第三轮岗位聘用申请表》,并向学校或所在单位、部门提出聘用申请。 ③按岗位聘用权限,由学校或单位、部门聘用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④按岗位聘用权限,各单位、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将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 4.聘用结果公示。 5. 签约上岗。公示无异议,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五、相关说明 1.本轮岗位聘用为期三年(以统一时间签订为准)。 2.第二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选择原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者可以竞聘同级职称的高级岗位;基本合格者在原岗位试聘一年,但岗位目标考核奖按下降一级发放,试聘考核合格后,恢复原岗位等级发放(试聘考核另行安排);不合格者按原岗位低一个等级聘用;不定等次者,可选择原岗位聘用。 3.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进行岗位管理,本轮聘用,确需转岗的,需事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单位、接受单位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学校同意后方可聘用。其中,对于其他岗位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各类人员聘用后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岗。 4.鼓励教职工根据所学专业或岗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轮聘用,根据人岗匹配的原则,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其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聘用。特殊情况,由岗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对于上一轮聘期内企业引进的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本轮依然应聘这类岗位的教师,目前还未拥有高校教师主系列职称的,至多参与同层次职称的高一个等级的岗位聘用。对于经上一轮聘期过渡仍未拥有高校教师主系列职称的教师与上一轮列入试聘的教师,本轮不能参与高一级岗位聘用。 6.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学习、进修、工作的人员可应聘相应等级的岗位,并向所属单位、部门进行申报,按岗位聘用的有关程序,比照在岗人员的岗位条件确定相应的等级。 7.在图书档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相一致。专职辅导员可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8.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助理、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不占管理岗位职数,聘入专业技术岗位。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助理、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聘入管理岗位。 9.对符合“双肩挑”条件(指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的干部,采用“自愿选择”的原则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可选择自愿形式,若欲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岗位等级的,可根据职称评审要求,承担相应教学、科研任务并进行考核,若无晋升要求,可只进行部分考核。 10.在实际聘用中,若出现某一岗位级别的岗位数大于实际聘用人数,剩余空岗数自然加入同等级的下一级别岗位数。 11.对在本轮岗位竞聘选任中未能聘用上岗的人员,视作待聘。待聘人员由人事处暂管,待聘期限半年。待聘期间校内目标考核奖按同类岗位最低等级核算并减半发放。待聘期内由人事处为其提供一次试聘机会,试聘期为半年,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共同对其表现进行考核,试聘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试聘考核不合格,视作落聘,落聘期限半年,落聘期间校内目标考核奖停发,半年后仍未上岗者,一般办理辞退或调离手续。 12.对不参加应聘的人员视作拒聘,学校将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在其所在单位聘用工作结束的次月起,不再发放工资和校内目标考核奖,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岗位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弄虚作假问题,由各单位、部门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各单位、部门和应聘者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降级聘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工作人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2.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借岗位聘用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者、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以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附则 1.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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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晋升条件
岗位晋升基本原则:
第二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选择原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者可以竞聘同级职称的高级岗位;基本合格者在原岗位试聘一年,但岗位目标考核奖按下降一级发放,试聘考核合格后,恢复原岗位(试聘考核另行安排);不合格者按原岗位等级低一个等级聘用;不定等次者,可选择原岗位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若符合岗位晋升条件人数多于岗位数时,则以符合之一条件多者优先聘用;同等情况时,先按任现职年限,再按教科研分排序优先聘用。
管理岗位的晋升,若符合岗位晋升条件人数多于岗位数时,则将工作与任职年限及人岗相适度作为优先聘用的主要依据。
各类各级岗位原则上优先聘用上一轮在岗人员。即原聘人员可按聘期考核结果申请续聘。同等级职称中的低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竞聘高级岗位。
满足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晋升条件者可以逐年晋升。
一、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条件
1.二级岗位晋升条件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精神,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经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竞聘、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方式具有二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
2.三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10年及以上,近三年(指2010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下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或者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6年及以上,近三年教科研工作量分值总和达到1000分,且至少获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② 省级教学名师或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或省新世纪151人才或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
③ 具有高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④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
⑤ 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含重点或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精品课程、重点或规划教材、实践教学基地等)或重点(重中之重)学科建设项目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位列前三位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⑥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各类竞赛(含学科或技能竞赛、省挑战杯竞赛等)获三等及以上奖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专业领域竞赛(含体育、音乐、美术、舞蹈、艺术设计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成果(荣誉)。
⑦ 以第一作者出版中央级出版社专著或教材1部,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2篇或一级核心期刊及以上1篇;
⑧ 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25万元(工科)、15万元(理科)、8万元(文科);
⑨ 聘期考核优秀者。
注:①—②指任现职以来,④—⑨指近三年。
3.四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4.五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6年及以上,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教科研工作量分值总和达到450分及以上,且至少获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它知识产权3项;
② 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或省新世纪151人才,或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③ 具有高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④ 教学业绩考核有一个A;
⑤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
⑥ 获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项;
⑦ 以第一作者出版中央级出版社专著或教材1部,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3篇或一级核心期刊及以上2篇;
⑧ 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20万元(工科)、10万元(理科)、8万元(文科);
⑨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⑩ 参加校合格课程评估获得优秀;
⑪ 聘期考核优秀;
⑫ 校级优秀班主任或获得校“我最喜欢的老师”称号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注:①—②指任现职以来,④—⑫指近三年。
5.六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及以上,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教科研工作量分值总和达到200分,且至少获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它知识产权2项;
② 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或省新世纪151人才,或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③ 具有高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④ 教学业绩考核有一个B及以上;
⑤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⑥ 主持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局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项;
⑦ 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2篇或一级核心期刊及以上1篇;
⑧ 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15万元(工科)、8万元(理科)、5万元(文科);
⑨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市级学科或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⑩ 参加校合格课程评估获得优秀;
⑪ 聘期考核优秀;
⑫ 校级优秀班主任或获得校“我最喜欢的老师”称号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注:①—②指任现职以来,④—⑫指近三年。
6.七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7.八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6年以上,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教科研工作量分值总和达到200分,且至少获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得专利1项或其它知识产权2项;
② 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③ 教学业绩考核有一个A;
④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
⑤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项,或局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
⑥ 以前二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或前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1篇;
⑦ 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3万元(工科)、1万元(理科)、0.5万元(文科);或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且产生3万以上的经济效益;
⑧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校级学科或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⑨ 参加校合格课程评估获得优秀;
⑩ 聘期考核优秀;
⑪ 校级优秀班主任或获得校“我最喜欢的老师”称号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注:①指任现职以来,③—⑪指近三年。
8.九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以上,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教科研工作量分值总和达到150分,且至少获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得专利1项或其它知识产权2项;
② 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③ 教学业绩考核有一个B及以上;
④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
⑤ 前第三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
⑥ 前第三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或前三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1篇;
⑦ 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3万元(工科)、0.5万元(理科)、0.3万元(文科);
⑧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校级学科或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⑨ 参加校合格课程评估获得优秀;
⑩ 聘期考核优秀;
⑪ 校级优秀班主任或获得校“我最喜欢的老师”称号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注1:①指任现职以来,③—⑪指近三年。
注2:现任办公室主任职务,本轮聘专业技术岗位不再继续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具有中级职称者可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9.十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且至少获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 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② 教学业绩考核有一个B及以上;
③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
④ 前第三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
⑤ 前第三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或前三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1篇;
⑥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校级学科或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⑦ 参加校合格课程评估获得优秀;
⑧ 聘期考核优秀;
⑨ 校级优秀班主任或获得校“我最喜欢的老师”称号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注:②指任现职以来,③—⑨指近三年。
10.十一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学位,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11.十二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学位,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C级及以上,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管理岗位晋升条件
岗位等级 | 晋升条件 |
职员五级 |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等次,在职员六级岗位工作满6年、现已退出领导岗位、距退休时间不足3年的管理岗位人员。 |
职员六级 |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等次,在职员七级岗位工作满6年、现已免去职员七级岗位职务、距退休时间不足3年的管理岗位人员。 |
职员七级 |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等次,博士学位毕业生,工作满1年;或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作时间满5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满1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生,工作满15年;或中专毕业生,工作满25年;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工作满35年。 |
职员八级 |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等次,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作时间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满7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生,工作满12年;或中专毕业生,工作满2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工作满30年。 |
职员九级 | 1、硕士毕业在本校工作满1年;大学本科毕业在本校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在本校工作满4年;或工龄满20年; 2、大学本科毕业在本校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在本校工作满3年。 |
备注:晋升职员五、六级须在有空岗位数的前提下,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
三、工勤技能岗位晋升条件
岗位等级 | 晋升条件 | |
技术工二级 | 基本条件:考取技师资格证书,现在专业对口岗位工作,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10年。 | |
2-1岗 | 考取技师资格证书满10年 | |
2-2岗 | 考取技师资格证书满5年 | |
2-3岗 | 考取技师资格证书不满5年 | |
技术工三级 | 拥有技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8年。 | |
3-1岗 | 考取技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满10年 | |
3-2岗 | 考取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满5年 | |
3-3岗 | 考取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不满5年 | |
技术工四级 | 考取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