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查看次数:68作者:未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安排年度限额数直至取消。

2.2018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17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每项学校资助壹万元整。

二、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申报事项

1.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此项工作在评审结果公示后进行,请各课题负责人密切关注校内评审结果公示通知。

2.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根据《开云网页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城院政[2014]27号)规定,省教育厅项目在结题后二年才可再次申请。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一式10份,A4纸正反打印,不得出现单位或个人信息。

3.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

4.以上材料电子档。

5.材料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递交。申报截止时间为95日,逾期不予受理。

6、学院申报截止时间为94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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