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办理对象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工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已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的子女,需凭就读学校证明经父母所在学校核实同意后延长1年,学校在港澳台及国外的不在延长范围(申报时同时提供证明)。
2、在2017年符合办理条件而未办理子女统筹医疗业务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给予单职工200元/年,双职工300元/年补贴,补贴于2018年1月集中在工资中发放。请各学院或部门上报“2017年符合办理条件而未办理子女统筹医疗业务的教职工名单”(附件1)。
二、缴费方式
2018年子女统筹医疗缴费总额为每位子女1200元。学校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承担一定的子女统筹医疗费补贴,为双职工补贴720元,个人自付480元,为单职工补贴600元,个人自付600元。缴费方式为2018年1月集中在工资中扣款。如需开具收据,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自行到校计财处交款,并到人事处登记,以免重复扣款。
三、办理要求
(一)凡继续在我校办理子女统筹医疗的教职工
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统一汇总,填写“2018年市级医疗统筹人员(子女)申报表”(见附件2):
1、无需更改定点医院的,类别栏目为“不变”,只需要填写家长和子女姓名即可;
2、需要更改定点医院的,类别栏目为“变更”,在表中“定点医院”一栏填上相应医院名称,并提供子女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及更改后的定点医院名称,同时上交子女医疗统筹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教职工或子女如遇改名的,上报时依旧沿用2017年申报时使用的姓名,以免医保中心无法识别。
(二)凡从未办理子女统筹医疗业务,2018年需在我校办理的
教职工
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统一汇总,填写“2018年市级医疗统筹人员(子女)申报表”(见附件2),类别栏目为“新增”。其中父母均为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的,由母亲所在学院或部门申报。子女已申报户口的,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与子女的那两页复印件(复印件中都必须呈现本人与子女各自的身份证号码);尚未申报户口的,请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外,需提供子女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后请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和定点医院名称。
(三)原持有外单位市级子女统筹医疗卡,在2018年需转入我
校的教职工
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统一汇总,填写“2018年市级医疗统筹人员(子女)申报表”(见附件2),类别栏目为“转入”。无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复印件。不更改定点医院的,经本次申报后原医疗本可继续使用,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子女原统筹医疗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和一寸照一张(背面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更改后的定点医院名称)。
四、 其他说明
“2018年度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参照附件3。
(一)本次工作仅针对续保、新增和更改定点医院,不接受单纯为子女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申报。
(二)有需要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教职工,可凭家长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在每月23日前自行到宁波市医保中心(解放南路257号市劳动保障大厦)办理。
(三)请要办理的老师与许老师联系。
附件1:2017年符合办理条件而未办理子女统筹医疗业务的教职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