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页版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宁城教〔2021〕10号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从事教学改革研究、教学竞赛与教学建设的评价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教学改革与建设创新,增强教学研究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对《开云网页版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一、教研工作量类型
教研工作量计算统计范围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获奖及教学建设三大部分。
(一)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
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量和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其中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计算按照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学术论文工作量进行计算,并统计在科研工作量当中。
(二)教学获奖工作量
教学获奖工作量包括教师获得教学成果、教学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工作量。
(三)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工作量
教学建设工作量包括专业(群)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基地与平台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学徒制改革建设、教学创新团队建设、1+X试点项目建设、教学标准建设及成果案例等教学建设项目,以及获得教学相关成果与案例的工作量。
二、计算办法
教研工作量的计算是将上述计算范围内各种类型的教研工作量进行量化,统一以“教研工作量分”作为计量单位量化教研相关工作;同一教研工作因级别重复时取高者或补差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量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参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市局级和校级五个等级。教研项目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参照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宁城院政〔2018〕35号)。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年度平均计算,最后一年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一次性结算。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经费量计算: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项目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的,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量计算。
——国家级项目系指由教育部负责立项的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等;
——部省级项目系指由教育部直接负责立项的部级教研教改项目、省教育厅负责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教研项目等。
——厅市级项目系指由教育厅负责立项的专项教研教改项目,浙江省高教学会立项的专项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分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等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课题。省“双高”建设方案中与教研教改相关的建设任务及2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任务。
——市局级项目系指由以及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职教学会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教育厅直属单位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高职教学工作分会、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立项的项目。省“双高”建设方案中与教研教改相关的建设任务及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任务的子任务。
——校级项目系指由学校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全国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
(二)教学奖项工作量
1.教学成果奖工作量
教学成果奖工作量计算采用分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级)分类(A类、B类两类)管理,A类是指各级政府组织评审的教学成果奖;B类是指省级及以上教指委组织评审的教学成果奖,对B类教学成果进行数量限制,每位教师每年限申报认定一项,超过一项就高选择。
A类教学成果奖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
表1 A类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等级 | 特 | 1 | 2 | 特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得分 | 9000 | 6000 | 3000 | 1800 | 1200 | 600 | 250 | 120 | 70 | 50 | 30 | 20 |
B类教学成果奖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
表2 B类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
类别 | 国家级教指委 | 省级教指委 | ||
等级 | 1 | 2 | 1 | 2 |
得分 | 250 | 120 | 50 | 30 |
2.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量
教师技能竞赛获奖工作量分为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量、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工作量。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量计算采用分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级)分类(A类、B类两类)管理,类别按《开云网页版技能竞赛奖励与管理办法》中的“教师参加竞赛”类别认定。
A类教学技能比赛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3。
表3 A类教学技能比赛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等级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得分 | 200 | 150 | 120 | 100 | 80 | 50 | 50 | 35 | 25 | 25 | 15 | 10 |
B类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量计算分标准见表4。
表4 B类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等级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得分 | 80 | 60 | 40 | 30 | 20 | 10 | 8 | 5 | 3 |
3.指导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工作量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并在市级及以上级别获奖,计算一定教研工作量,指导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级别由《开云网页版技能竞赛奖励与管理办法》及学校文体类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公布的奖励级别为准。具体计分标准见表5。
表5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等级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得分 | 200 | 150 | 120 | 100 | 80 | 50 | 50 | 35 | 25 |
(三)教学建设及成果工作量
——国家级项目系指由教育部负责立项的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等;
——省级项目系指由教育部直接负责立项的部级教学建设项目、教育部直属单位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省教育厅负责或委托其他机构立项的省级教学建设项目,专业对应的国家行业主管部委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等。
——市级项目系指由宁波市教育局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专业对应的浙江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等。
——校级项目系指由学校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全国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
1.专业建设工作量
(1)各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建设
各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6。
表6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建设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类别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得分 | 9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200 |
注:①各级别工作量原则上按3年的建设年限每年度平均分配,年度检查不合格不计当年工作量;②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③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④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但对同级但有层次区分的,由低层次到高层次时,工作量增加30%,如从省级特色专业提升为优势专业建设;⑤省市国家不同专业建设周期(如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出现重复立项时,取消立项得分,按照验收得分标准,中期检查前分配一半,剩余部分验收后分配。 |
(2)专业群建设
各级专业群、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工作量计分按表7。
表7专业群建设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类别 | 立项 | 每专业 | 立项 | 每专业 | 立项 | 每专业 | 立项 | 每专业 |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
得分 | 800 | 400 | 700 | 600 | 300 | 500 | 400 | 200 | 300 | 200 | 100 | 200 |
注:①各级别工作量按建设年限每年度平均分配,年度检查不合格不计当年工作量;②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③专业群、特色学院及服务型重点专业的具体专业数需经教务处认定;④省市国家不同专业建设周期(如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出现重复立项时,取消立项得分,按照验收得分标准,中期检查前分配一半,剩余部分验收后分配。 |
(3)专业认证
专业认证包括国内和国际(境外)专业认证。工作量计分标准如表8。
表8:专业认证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 国际(境外)认证 | 国家认证 |
得分 | 1500 | 1000 |
注:认证通过后给予工作量认定。 |
2.课程建设工作量
各级课程(包括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慕课、“金课”、“互联网+教学”)等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9。
表9课程建设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类别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得分 | 300 | 300 | 200 | 200 | 100 | 100 | 80 | 50 |
注:①各级别工作量原则上按建设年限每年度平均分配,年度检查不合格不计当年工作量;②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③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④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 |
3.教材建设工作量
(1)立项建设教材及其出版工作量
各级以项目形式立项建设的重点教材、特色教材、新形态教材、立体化教材、云教材等教材建设项目并公开出版,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0。
表10教材建设项目及出版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类别 | 立项 | 出版 | 立项 | 出版 | 立项 | 出版 | 立项 | 出版 | |||||||
得分 | 300 | 国家规划教材 | 中央级出版社 | 200 | 国家规划教材 | 中央级出版社 | 其它出版社出版 | 100 | 国家规划教材 | 中央级出版社 | 其它出版社出版 | 50 | 国家规划教材 | 中央级出版社 | 其它出版社出版 |
300 | 250 | 150 | |||||||||||||
300 | 250 | 150 | 300 | 250 | 150 | ||||||||||
400 | 250 | ||||||||||||||
注:①各级别工作量原则上按建设年限每年度平均分配,年度检查不合格不计当年工作量;②按建设项目要求公开出版教材视为验收通过;③出版社级别界定以学校公布的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④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 |
(2)非立项建设教材的出版工作量
我校教师为主编或者参编的首次出版印刷,但没有列为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的教材出版工作量,其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1。修订再版教材工作量按对应类别的60%计算。
表11教材出版计分标准
类别 | 国家规划教材出版 | 中央级出版社出版教材 | 其它出版社出版教材 |
得分 | 400 | 250 | 150 |
注:①主编工作量=得分×20%+(撰写字数/教材总字数)×得分×80%; ②非主编工作量=(撰写字数/教材总字数)×得分×80%;③出版社级别界定以学校公布的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④重复时取高者或补差,认定过自编教材工作量的部分需扣除。 |
(3)教材获奖工作量
教材评选获奖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2。
表12优秀教材奖计分标准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等级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 |
得分 | 500 | 400 |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 80 | 60 | 30 |
注:①未明确等级的按二等奖计分;②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 |
(5)自编教材建设工作量
自编教材的计分标准为:2分/万字
说明:①自编教材是指经学院及教务处同意编印、使用,并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首次印刷教材;②自编教材建设工作量由主编按参与人员所做的工作量进行分配。
4.教学基地与平台建设工作量
教学基地建设包括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建设、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建设、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建设、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职教集团(产学研联盟)等,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3。
表13 教学基地建设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
得分 | 500 | 300 | 200 | 120 | 100 | 60 | 50 | 30 |
注:①实践教学基地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不包括单个实训室建设),②新建/改造校内实训室,验收通过后新建给予15分/个认定,改造给予10分/个认定;③产教融合基地按对应级别的1.5倍计算;④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⑤工作量仅计算给专业所在学院。 |
5.专业资源库建设工作量
专业资源库建设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4。
表14 专业资源库建设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类别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得分 | 9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200 |
注:①各级别工作量按建设年限每年度平均分配,年度检查不合格不计当年工作量;②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③列入备选项目时按校级计工作量。 |
6. 现代学徒制改革建设项目工作量
对实施现代学徒制改革建设给予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15。
表15现代学徒制改革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类别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立项 | 验收 |
得分 | 9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200 |
注:①各级别工作量原则上按建设年限每年度平均分配,年度检查不合格不计当年工作量;②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③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④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如从校级学徒制提升为市级学徒制项目。 |
7.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量
各级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16。
表16教学团队建设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得分 | 800 | 400 | 200 | 50 |
注:①各级别工作量按建设年限每年度平均分配,年度检查不合格不计当年工作量;②重复立项时取高者或补差。 |
8.1+X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量
1+X试点项目按厅级教研项目认定教研工作量,建设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7。
表17 1+X试点项目建设计分标准
1+X试点项目 | 立项 | 验收 |
得分 | 85 | 45 |
9.教学建设成果及案例工作量
教学建设成果及案例工作量包括育人特色案例、思政理论课示范课堂、课程思政教育案例、课堂革命典型案例、互联网+教学优秀案例、教学改革与创新典型案例、现场教学课堂优秀案例等案例成果,高职金课标准、高职教师教学能力标准、中高职一体化标准、专业教学标准等教学标准建设与开发的教研工作量,教学建设成果及案例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8,教学标准制定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9。
表18建设成果与案例计分标准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等级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 |
得分 | 300 | 250 | 150 | 120 | 100 | 80 | 70 | 50 | 30 | 20 |
注:①特等奖按一等奖的1.2倍计算;②未明确等级的按二等奖计分;校级公开课、示范课、优秀教学设计等按校级案例的二分之一计算;③重复获奖时取高者或补差。 |
表19教学标准开发建设计分标准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得分 | 1600 | 1100 | 700 |
注:①标准需得到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行指委)、行业的认可并发布;②仅在教指委(行指委)、行业范围内发布推广的按二分之一计算;③重复认可时取高者或补差。 |
三、系数计算办法
多人合作时的分配系数,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照科研工作量分配系数及办法执行,合作系数分配见表20。教学奖励及教学建设项目由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教研工作量仅限于项目成员内进行分配。项目成员以申报书为准,原则上不予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在每年的10月底前提交成员变更申请,并由本教学单位确认变更原因及成员分工内容。市局级及以上课题和项目需调整课题组成员的按课题发布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表20合作系数分配表
四、工作程序
1.所有认定教研工作量的项目与奖励项目,均需通过教务处进行申报;
2.教务处组织或转发通知申报推荐的项目,发布通知时应明确项目计算教研工作量的级别,申报书作为备案材料;
3.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应及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教材、获奖文件、佐证材料等过程材料上传教研管理系统存档;
4.未经教务处批准申报的项目或未及时提交过程材料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教研工作量;
5.教务处常年受理申报材料,每学期进行一次教研工作量认定,并进行公示与公布。
五、其他
1.本办法计算的教研工作量仅奖励本校在职教职工申报完成的项目,并须署名“开云网页版”;
2.退休教师的教研成果和获奖在其退休后二年内可以计算教研工作量;
3.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或未明了的特殊情况,由校教学委员会或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决定;
4.2020年及之前立项及获奖的项目工作量仍然按照宁城院政〔2014〕62号文件执行。
六、本办法经第 216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