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马院政字[2022]04号 签发人:
为了有力推动学校“双高”建设,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根据《开云网页版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认定办法》(修订)(宁城院政〔2019〕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基本要求,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坚持多种评价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平,坚持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指导性与严肃性,以期区分等级、积极引导、强化激励、促进发展。
二、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评价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科研岗位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教师。
(二)具体要求
1.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机关、教辅部门和辅导员岗位的教师,若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评价考核的,需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统一向教务处备案。
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由学院成立的三个临时性机构实施,即教学效果评价委员会、奖励评分小组和课程考核小组,各机构由学院领导、教学部主任、督导与教师代表等组成。
3.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所有参加教学效果评价的教师按照思政理论课考核小组(含毛概、德法等思政课程)和素质教育课考核小组(含语文、心理和职业素质课程)实行分组考核。每个组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总人数的30%(按取整法核定优秀名额),如某小组符合优秀条件的最终名额未达到30%从而空出的名额,以及按取整法而剩余的名额,统一纳入学院统筹处理,按照整个学院剩余人员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最后因不符合优秀条件仍有空余名额,则由学院评价委员会讨论决定。
4.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校内兼课教师按照其承担课程的性质将其归属到不同的考核小组(担任的课程既有完整的一门课,又有模块课的,除老师有明确意愿提出在某个组评价外,原则上按照完整的一门课程划归到相应的考核小组进行评价)。校内兼课教师应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上交各类教学材料,承担教学任务等。
5.教学效果评价时,“教学单位评教”中的“教学改革与建设评价”部分统一由奖励评分小组按照《“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励计分细则》进行评分,评好后将结果反馈给考核小组;其他部分(即下表中的T1、T2、T3、T4项)则由各小组根据该办法进行评分,并将评价结果报学院教学效果评价委员会审核,经公示最后报送教务处。
三、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由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学单位评教三部分构成,即教学效果评价总得分R=S+C+D,各项内容所占比重如下表。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评分构成比例
代号 | 内 容 | 比例 | 实际分值 | 备注 | ||
S | 学生评教 | 60% | 60 | 保留2位小数 | ||
C | 同行评教 | 20% | 20 | |||
D | 教学单位评教 | 教学基本材料评估T1 | 30% | 20% | 6 | |
学习效果评价T2 | 10% | 2 | ||||
日常教学管理规范评价T3 | 25% | 5 | ||||
10% | 2 | |||||
25% | 5 | |||||
R | 合 计 | 100% | 100 |
四、各项内容实施细则
1.学生评教工作的实施(S)
学生评教数据、课程信息数据、课堂状态数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与提供。
2.同行评教工作的实施(C)
同行评教数据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提供。
3.教学单位评教工作的实施(D)
教学单位评教包括以下内容:教学基本材料评价、学习效果评价、日常教学管理规范评价、课程诊改报告评价、教学改革与建设评价五部分组成。前四部分由各考核小组完成评价,统一按百分制进行;第五部分由学院奖励评分小组统一完成,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等级的确定
1.教学效果等级确定的依据
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定,认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①优秀:获评优秀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教学效果评价总得分高于或等于85分;学生评教不低于本教学单位学生评教的平均分;同行评教在全校专家评价前70%(学校根据后30%比例划定不得推荐为优秀的临界点分数);在符合前述条件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30%。
根据学校规定,当学年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特等奖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的负责人,且当学年未发生教学事故,可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占教学单位优秀名额。
②良好:教学效果评价得分R≥75分,且未列入优秀者。
③合格:60≤教学效果评价得分R<75分。
④不合格:教学效果评价得分R<60分。
2.不得推荐为优秀的情况
①在师德师风问题方面,受到各类处理的。
②出现教学差错或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
③承担的课程中有 1 门及以上课程学生评教得分为不及格者。
④承担的课程中有 1 门及以上课程选课学生中有 2/3以上学生以正当理由提出更换教师者。
⑤领导干部、督导专家、同行听课时提出改进建议后没有明显改进的。
3.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情况
1学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当年认定为不合格。
六、评价结果的反馈与申诉
1. 评价结果经学院评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工作群进行公示,教师如对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奖励评分小组和考核小组进行核查,若有操作上的错误,将予以修正。
2.根据教务处核算结果,学院将于每学期(年)初将上学期(年)的学评教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3.对于单门课程学评教结果为不及格的教师原则上将不再继续担任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七、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的奖惩
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工作业务档案;
2.教务处每学年将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价成绩及教师的教学奖励情况记入教师教学工作信息库;
3.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评奖、岗位聘任和考核、津贴发放、职称评审等重要参考依据。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1. 教学基本材料有效性评价表
2. 学生学习效果评价表
3. 教师日常教学管理环节评价表
4. 课程诊改报告
5. “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励计分细则
附件1: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检查日期:
指标 | 有效性观察点 | 评价等级 | ||||
A | B | C | D | 认定 | ||
课程 整体 设计 | 整体目标设计:能与专业、课程培养标准及培养目标相衔接并具体细化,形成课程的知识、能力、素养目标体系,并体现课程思政功能。课程核心知识和关键能力的确立与专业、课程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一致。 | 10 | 8 | 6 | 4 | |
教学内容设计:教学内容能根据岗位实际的典型工作和典型工作流程进行再梳理,进行教学化处理,根据知识的逻辑顺序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安排学习项目的递进序列。体现因材施教,贯彻了分类培养、分层教学的教学理念。 | 10 | 8 | 6 | 4 | ||
教学活动设计:以单元为单位设计教学活动,与岗位工作要求对接,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选取典型产品、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纯理论课程以案例教学模式、情景教学模式等为主进行设计;理实一体化及纯实践类课程以项目(化)教学模式、工作任务教学模式等为主进行设计。注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教学中有效应用。 | 10 | 8 | 6 | 4 | ||
考核方案设计:课程考核方案设计与课程标准紧密结合。考核学生核心知识掌握程度及关键能力的形成。采用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理论知识考核与技能能力考核相结合。有完整考核方案。 | 10 | 8 | 6 | 4 | ||
单元 教学 设计 | 单元教学目标:能围绕课程标准及课程整体目标展开,知识、能力、素质目标及课程思政描述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 | 10 | 8 | 6 | 4 | |
单元教学内容设计:内容的组织与课程整体教学内容设计相吻合。教学进度符合教学实际,安排合理。 | 10 | 8 | 6 | 4 | ||
单元教学活动设计:能创设良好的教学氛围,具有实用性、典型性、趣味性、可行性、协作性、综合性,最终有可检验的结果(成果)。注重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混合式教学和学习。 | 10 | 8 | 6 | 4 | ||
单元作业或考核方案:单元作业或考核方案设计能围绕本单元核心知识、关键能力进行布置或设计。 | 10 | 8 | 6 | 4 | ||
网络 资源 | 网络教学资源丰富,经常更新,使用率高。创新基于互联网络的教学形态。能有效支持课堂教学和课后学习。 | 10 | 8 | 6 | 4 | |
教材 选用 | 优先选用国家高职规划教材,或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具有工学结合特色的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书,符合课程教学要求。 | 10 | 8 | 6 | 4 | |
注:满分为100分,每一项可取最低分与最高分之间的任一值。 | 总分: 检查人: |
附件2:
授课教师: 所在班级:
课程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评价项目 | 观察点 | 评价等级 | ||||
A | B | C | D | 评定 | |||
1 | 作业量 10分 | 按课程考核方案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含实习、实验、实训报告)。 | 10 | 8 | 6 | 4 | |
2 | 作业批 改情况 15分 | 对作业(含实习、实验、实训报告)批改认真,及时反馈。 | 15 | 12 | 9 | 6 | |
3 | 作业完成质量15分 | 学生作业(含实习、实验、实训报告、方案、作品、音频、视频、PPT等)完成质量高 | 15 | 12 | 9 | 6 | |
4 | 形成性 考核 15分 | 1.形成性考核方案科学、完整,起到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学习过程中来的导向作用。 | 15 | 12 | 9 | 6 | |
2.严格执行考核方案。对抄袭作业及违反课堂纪律的严格扣分。 | |||||||
5 | 学生形 成性考 核结果 15分 | 学生积极参与形成性考核项目,并达到单元考核素质、知识、能力目标和育人要求。 | 15 | 12 | 9 | 6 | |
6 | 终结性 考核 15分 | 1.命题科学合理,题量适中,难易适度,积极推行教考分离。 | 15 | 12 | 9 | 6 | |
2.赋分客观、公正,成绩计算无差错。 | |||||||
7 | 学生终 结性考 核结果 15分 | 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学生能实现课程学习目标。 | 15 | 12 | 9 | 6 | |
注:1、满分为100分,每一项可取最低分与最高分之间的任一值。2、若无终结性考核的课程,形成性考核4、5分值各为30分,其中A为30,B为24分,C为18分,D12分。2、若无形成性考核的课程,终结性考核6、7的分值各为30分,其中A为30,B为24分,C为18分,D12分。 | |||||||
评价人: | 总分: |
附件3: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学院名称: 教师姓名: 年 月 日
序号 | 评价内容 | 教师自评 | 学院评价 | ||
扣分 次数 | 累计 扣分 | 扣分 次数 | 累计 扣分 | ||
1 | 无正当理由上课(含监考)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者。 | ||||
2 | 上课没有完备的教学准备(含电子教案)。 | ||||
3 | 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舍弃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 | ||||
4 | 教学日历、课程教学设计、课程教学总结等档案未及时上交,或填写不规范,或未按教学日历进程、内容授课。 | ||||
5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授课时间、要求或课程类型。 | ||||
6 | 上课对学生没有进行考勤;或课堂纪律管理不严,未及时纠正学生的违纪行为,课程思政实施不到位;或教学环境维护不够到位;未及时上传考勤信息。 | ||||
7 | 实践教学准备工作未到位致使学生受到影响,或实践过程中没有检查学生实践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 ||||
8 | 监考时未按考场指令或学校《监考规程》执行,但未构成教学事故者。 | ||||
9 | 未按规定环节、要求指导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或指导不认真。 | ||||
10 | 无正当理由请假或缺席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 | ||||
11 | 其他不符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行为 | ||||
总 计 |
备注: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学院通过各种方式对下列教师日常教学管理环节进行逐项评价,教师凡构成下列差错者须扣分,每项最多扣3分。(满分10分)。
教师签名: 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签名:
附件4:
“《XXXXXX》课程诊改报告”建议提纲
XXXX学院 XXX教师
一、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分析
二、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分析
三、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分析(是否明确、具体、可检测)
四、课程教学进程计划实施情况分析
五、课程整体和单元设计,课程教学模式、手段、方法改革
六、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情况(含教材、信息化教学资源)
七、课程考核情况
八、课程教学过程情况分析,包括调停课、学生考勤工作完成情况、课堂管理情况、互动组织情况、作业布置情况、答疑安排、过程考核组织等课堂教学过程数据情况分析
九、学生课程学习数据分析,包括:学生出勤率、学习资源应用情况、学生学习活动数据(互动情况、课堂参与度、作业完成度、答疑参与度、过程考核完成情况、测验完成度、学习成绩分析等)
十、课程教学效果分析
十一、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十二、课程质量分析(含课程及学生学习成绩分析)
十三、教学反思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附件5:
“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励计分细则
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励计分细则。
一、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计分
1.教材建设类
(1)直接出版类:未经立项直接出版,一般出版社3分,中央级出版社4分;
(2)立项出版类:经立项并出版的,校级立项2分、省级立项3分;结项不再计分,教材出版计分,一般出版社出版计3分,中央级出版社出版计4分;
(3)荣誉认定类:省级荣誉3分(曾获省级立项的不再计分),国家级荣誉5分(曾获省级立项或荣誉的计2分);未曾获出版计分的另外按直接出版类计分方法累加;
教材修订、再版的不予计分,同一内容的教材先后在不同出版社出版的,不再计分。
2.课程建设类
(1)课程立项类:包括慕课、精品课程、金课等,校级立项2分,结题验收认定再计2分;市级立项计3分,结题验收认定再计3分;省级立项计4分,结题验收认定再计4分;国家级立项计5分,结题验收通过认定则课程负责人计5分,课程团队其他成员另计8分;如未经立项被认定的,则只计认定分。
(2)课程获奖类:因课程建设优秀而获校外各级竞赛奖励的,市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4分;国家级一等奖则课程负责人计5分,课程团队其他成员另计8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6分。
3.教学改革类
(1)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教学资源库等:校级立项5分,结项6分;市级立项6分,结项8分;省级立项8,结项10分;国家级立项10分,通过验收被认定则团队负责人计5分,课程团队其他成员另计10;如未经立项被认定的,则只计结项分。
(2)先锋实验班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兼班主任每学期1.6分,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授课或指导学生实践等每2课时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3)教学成果奖: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省级一等奖则负责人计5分,团队其他成员另计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则负责人计5分,团队其他成员另计10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按就高原则计分;同一成果跨评价周期获得高级奖励的,只补计级差分。
(4)优秀案例、信息技术成果、微课等:校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如以奖项等次的形式认定的,则校级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6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此项各计分针对的是个人所获得的奖励,如以团队形式获得,则在此基础上统一加1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按就高原则计分,同一成果跨评价周期获得高级奖励的,只补计级差分。
(5)示范课堂:如以类似优秀案例的形式一次递交一次认定的,则按上面第(4)条计分;如以项目的形式需要团队开展建设的,则视建设工作量多少计分,但不超过上面第(1)条计分分值。
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计分总额不超过5分。
二、学科技能竞赛获奖计分
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奖励计分。
教师参与教学技能竞赛
1.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等奖直接认定为优秀;一等奖2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分。
2.校、市、省及国家级教学能力大赛等:
以团队的形式参赛获奖:参与并完成校赛的计3分,另累加获奖等次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省级一等奖则团队负责人直接认定为优秀,另计团队成员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国家级获奖则团队负责人直接认定为优秀,另计团队成员10分。
以个人的形式参赛获奖: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4分、三等奖3分;国家级获奖则计5分。参加各级赛项未获奖的计1分。
同一赛项获得不同级别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二)指导学生参与技能竞赛
1.学校技能节竞赛: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6分。
2.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
按学校核定为A类的:市级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三等奖4分、优胜奖2分;
按学校核定为B类的:市级一等奖1.4分、二、三等奖0.8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4分;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三等奖2分、优胜奖1.4。
市、省级优胜奖不计分;不同赛项分别计分;同类赛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重复者按就高原则计分;同类赛项同一指导教师或同一指导教师团队指导不同学生在同一级别竞赛中获得不同等次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计分;如同类赛项中有教师参与多个团队指导学生都获奖,且团队成员有不同,可根据贡献大小累加计分,但累加总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竞赛一等奖得分。
因竞赛成绩优异而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的,不再计分。
(三)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1.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获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校级1分,市级1.6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如多级被立项,则按就高原则计分。
2.指导的社会实践团队被评为优秀的,另加0.6分。
因获得优异成绩而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的,不再计分。
技能竞赛、社会实践获奖计分总额不超过5分。
三、教师教书育人等奖励计分
教师个人获得的荣誉奖项,如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学科带头人、师德先进、优秀教师、育人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未列出的教书育人等奖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确定)按照规定单独计奖励分。计分标准为:校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不同类荣誉奖项可累计加分。
所获奖项或荣誉称号不是附带着授予的,而是专门开展评选认定的,才可计分。
此奖励计分总额不超过3分。
四、教科研项目、论文、社会服务、专利作品等方面计分
(一)教科研项目
作为负责人立项的教科研课题:校级1分,局级1.4分,市厅级2分,省部级及以上4分。横向课题经费一万元以下的计1分,课题经费一万元及以上的计2分。作为成员参与非本教学单位参评人员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根据相关佐证材料按合作系数计分,参与省部级以下课题不计分。
(二)论文著作
1.发表论文:一级核心期刊3分,二级核心期刊2分,一般期刊(含我校学报)1分;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的不计排位,所得分全计入教师,但需共同署名;与非本教学单位参评人员合作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则按合作系数先扣除非本教学单位参评人员的得分,再进行二次分配,非第一作者则按合作系数计分。
2.出版著作:
(1)专著:中央级出版社3分,一般出版社2分;
(2)编著:中央级出版社2分,一般出版社1分;
与非本教学单位参评人员合作出版著作的,第一作者则按合作系数先扣除非本教学单位参评人员的得分,再进行二次分配,非第一作者则按合作系数计分。
教科研成果与论文获奖
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教科研项目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奖的:校级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6分,局级一等奖1.4分、二、三等奖1分,市厅级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4分,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3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2分;论文如已计发表分,不再计获奖分。
社会服务
获准立项服务社会专项团队或服务地方贡献奖的,其计分标准为:校级1分,局级1.4分,市厅级2分,省部级及以上计3分;如有评定等级的,一等奖按此标准计分,其他等次的则在此基础上递减;如以团队形式开展的,则在此基础上统一加1分。
专利作品
作品申请专利并获核准的: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发明专利计2分。
以上奖励计分总额不超过5分。
五、其他说明
1.关于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之间在得分上的分配,除有特别说明外,按以下情况进行:
(1)教科研论文著作专利类:按贡献大小分配或合作系数分配;
(2)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类:如没有特别说明,即按贡献大小分配或合作系数分配,如按贡献大小分配,负责人的得分可在该项总得分的50%-70%之间计分;如此类项目无其他成员参与仅由一人承担,如没有特别说明,则按该项得分的50%计分。
(3)学科技能竞赛类:其中教师以团队形式参加竞赛的,按贡献大小分配或合作系数分配,如按贡献大小分配,负责人的得分可在该项总得分的50%-70%之间计分;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个人形式参加教学竞赛、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为个人项目,按标准计分;指导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校级为个人项目,市级及以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如果是团队形式完成,则按贡献大小分配或合作系数分配,如按贡献大小分配,负责人的得分可在该项总得分的50%-70%之间计分。
2.团队中有非本教学单位参评人员参与,则按合作系数先扣除其应得分数,再进行二次分配;作为参与者参与非本教学单位参评人员主持的团队,根据佐证材料按合作系数计分。
3.学院组织开展的专项竞赛与评选等活动,所获立项或奖励的计分规则等同于校级项目。
4.本《计分细则》中各类项目的等级认定参照教务处、科技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未涉及到的奖励计分项目是否列入计分范围及计分多少由奖励评分小组讨论决定;对于学校不承认的奖励及项目等,需经奖励评分小组讨论,如可纳入计分范围,则按校级予以加分激励。
5.各级各类竞赛若以名次来评定的,第1、2名按一等奖标准计分,第3、4、5名按二等奖标准计分,第6、7、8名按三等奖标准计分。
6.各项目分值累计,个人得分最高只计5分。
7.本《计分细则》中涉及到的直接认定为优秀的,前提条件是不能发生教学事故,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特等奖、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以及全国教学能力大赛获奖的占学校优秀名额。
8.所有奖励分值计算均须附佐证材料(如文件、证书等)。
9.学年度奖励分计算以各项证书发证日期、立项文件日期、出版日期、刊物发表时间等为计分依据,每次评价加分材料的具体统计时间范围按教务处规定的进行。
10.教师学年内取得的各级各类教学奖励先由本人申报填写《开云网页版教师教学奖励得分申请统计表》(见附件),团队项目由团队负责人统一申报,参与非本教学单位参评人员主持的团队则由该参与者申报,经评价小组核实、认定,最后报学校教务处核定。
11.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效果奖励评分小组负责解释。
合作系数分配表
人数 | 1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1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开云网页版教师教学奖励得分申请统计表
(20 ——20 学年)
教师姓名: 所属考核单位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申请总分 | 分数分配情况(含负责人) | 申请人申请总分 | 核定总分 |
一、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类 | |||||
二、学科技能竞赛类 | |||||
三、教书育人类 | |||||
四、教科研论文等 | |||||
个人得分总计 |
评价小组组长签字:
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发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