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产业学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欧冕发布时间:2023-12-09浏览次数: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院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促进学院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有效服务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学院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新需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依托产业学院推动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和美好宁波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围绕学院职教本科建设战略目标和任务,依托学院国家和省级重点专业(群),集中打造高水平现代产业学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等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经过2-3年建设,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企业兼职教师评聘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创建省级以上“现代产业学院”,在宁波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中起到样板和示范作用。

第一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  成立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相关专业主任

任成员的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产教融合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职责:

(一)全面负责产业学院管理工作、统筹产业学院建设规划、制定及修订产业学院章程、审批产业学院立项申请。

(二)对产业学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方案予以审议,鼓励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创新。

(三)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修订现有制度或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为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四)负责产业学院的考核评价与激励。对产业学院的人才培养、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

(五)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产业学院项目的优惠政策并组织申报相关课题、项目。

第五条 各产业学院组建由相关专业和企业双方人员组成的产业学院理事会,制定本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会的职能、成员组成、工作内容、成员权责利等,确定各方主体沟通协调方式和议事规则,全面负责产业学院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企共同组建产业学院管理运行机构,配备固定的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负责产业学院具体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工作,形成常态化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七条 专业建设

深化专业(群)内涵建设,主动调整专业结构,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式发展。紧密对接产业链,实现多专业交叉复合,支撑关联专业快速发展;依据行业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探索专业(群)创新发展的建设路径;积极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促进专业认证与创业就业资格协调联动,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八条 人才培养

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推进产业学院“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实施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改革和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等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探索产业学院优秀杰出人才培养模式。

第九条 课程建设

以服务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制定产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改革、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企业标准对接,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对接,形成一批产业学院课程与资源建设成果。

第十条 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区域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实践教学平台。通过引进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大型实训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 师资建设

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施“请进来”“走出去”,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定期选送学院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形成校企双向交流机制。 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双师双能”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

发挥产业学院人才、技术与专业综合性优势,整合政府、行业和企业资源,建设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等产学研服务平台,校企联合开展产品研发、社会培训、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等社会服务项目,成为区域产业技术开发和杰出人才的培养输出高地。

第三章  立项与管理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实施“学院+专业(群)”建设模式,产业学院的设立由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群)办学优势、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企业,经过洽谈并形成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后,填报产业学院立项申请书,向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

第十四条   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提交的产业学院立项申请进行审核,主要从合作企业资质、合作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产业学院立项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提交党总支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产业学院建设以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形式落地,协议的签订合作期限原则上三年一签,合作期间如有变更的,需提交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审批与备案。

第十七条 建立产业学院绩效评价激励机制,由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产业学院绩效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加分项列入学院绩效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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