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城市学院帮困助学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调整工作现全面启动。
一、调整对象
1、已经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贫困生建档中,做出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处理。
2、未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
如因突发事件导致家中经济陷入困难的,学生需提交经经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签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及《宁波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班级民主小组评议、学院学校确认签章后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贫困生建档,给予补增。
二、结果公示
在合适场所,利用适当手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六个工作日。
三、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 3月15日 止
四、注意事项
1、防止因疏忽认定环节而导致不和谐的现象发生。
2、严格杜绝为获得资助资金而临时补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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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